由安全監管總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昨天在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公布,公開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
國務院法製辦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說,2002年製定的安全生產(chan) 法至今已施行近10年,需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完善,為(wei) 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an) 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生產(chan)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chan) 保障的規定。[如何注冊(ce) 香港公司]
為(wei) 增強監管效果,征求意見稿強化了安全生產(chan) 監管措施。
征求意見稿在現行法規定的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標的中,增加可以查封、扣押違法生產(chan) 、儲(chu) 存、經營、使用的危險物品及其作業(ye) 場所。
針對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chan) 停業(ye) 等決(jue) 定,造成重大安全生產(chan) 事故的情況,征求意見稿增加規定,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經[香港公司做賬報稅]批準,可以通知有關(guan) 單位停止供應生產(chan) 經營活動所需電力、水、火工品。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規定,要求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信息係統,記錄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信息;對違法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可以向社會(hui)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