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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國家賠償標準增至每天162.65元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下發通知,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chang) 決(jue) 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chang) 標準,數額為(wei) 每日162.65元。[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2011年公布的數額為(wei) 142.33元。

國家統計局昨天公布,201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wei) 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資為(wei) 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國家賠償(chang) 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chang) 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chang) 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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