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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銀監會:不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單獨設限

[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ye) 銀行,寄托著廣大公眾(zhong) 的利益,關(guan) 乎社會(hui) 穩定,所以對行業(ye) 準入與(yu) 股東(dong) 管理,監管層不得不審慎。” ]

為(wei) 了落實國務院“新36條”,[寧波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銀監會(hui) 5月26日正式出台《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並強調 “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設置限製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銀監會(hui) 2011年年報指出,目前民間資本主要以參與(yu) 發起設立、增資擴股和在股票市場買(mai) 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銀行業(ye) ,已成為(wei) 銀行業(ye) 股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中小商業(ye) 銀行和農(nong) 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本中占據主要份額。

支持民企參與(yu) 商業(ye) 銀行增資擴股

《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與(yu) 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ye) 行政許可規章相關(guan) 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hui) 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chan) 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ye) 投資銀行業(ye) 金融機構。

銀監會(hui) 此次表示,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商業(ye) 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yu) 城市商業(ye) 銀行重組;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城市商業(ye) 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

銀監會(hui) 同時支持民營企業(ye) ,特別是符合條件的涉農(nong) 企業(ye) 參與(yu) 農(nong) 村信用社股份製改革或參與(yu) 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增資擴股;對於(yu) 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yu) 農(nong) 村信用社和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ge) 企業(ye) 及其關(guan) 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出於(yu) 規範關(guan) 聯交易風險的考慮,[大連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
《實施意見》指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與(yu) 其他各類資本同等遵守有關(guan) 投資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的審慎規定,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均應遵守《商業(ye) 銀行與(yu) 內(nei) 部人和股東(dong) 關(guan) 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

銀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要防止公司治理結構存在明顯缺陷,關(guan) 聯關(guan) 係複雜、關(guan) 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ye) 不突出,現金流量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財務杠杆率畸高的企業(ye) 進入銀行業(ye) 。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ye) 銀行,寄托著廣大公眾(zhong) 的利益,關(guan) 乎社會(hui) 穩定,所以對行業(ye) 準入與(yu) 股東(dong) 管理,監管層不得不審慎。”一位銀監會(hui) 內(nei) 部人士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表示,“許多民間資本隻想著短期利益,希望撈一把就走,其動機就不對,這樣的民間投資者顯然不適合當股東(dong) 。”

投資對象不設限

除此之外,《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yu) 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同時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yu) 其他股東(dong) 按照有利於(yu) 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銀監會(hui)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ye) 的範圍、對象,沒有限製。”《實施意見》除了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同時鼓勵其進入各種類型的非銀金融機構。

[廈門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具體(ti) 而言,支持民營企業(ye) 投資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並擁有核心主業(ye) 的民營企業(ye) 集團,申請設立企業(ye) 集團財務公司;支持主營業(ye) 務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chan) 品的大型民營企業(ye) 以及民營租賃公司,作為(wei) 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生產(chan) 或銷售汽車整車的民營企業(ye) 作為(wei) 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投資汽車金融公司;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改製設立為(wei) 村鎮銀行。

銀監會(hui)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製銀行和城商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含境內(nei) 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會(hui) 公眾(zhong) 股)占比分別為(wei) 42%和54%;在農(nong) 村中小金融機構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92%。其中,[注冊(ce) 香港公司瑞豐(feng) 專(zhuan) 業(ye) 辦理]民間資本分別占農(nong) 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已批準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總股本的92%和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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