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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官員利益申報:梁振英收禮超400元即上繳

    近來,兩(liang) 名高官被查案轟動香港。先是3月底,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廉政公署拘捕。他被指在任期間與(yu) 香港地產(chan) 業(ye) 巨頭“新鴻基地產(chan) ”有利益輸送關(guan) 係,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wei) 失當;5月中,香港地政總署一名高官——任職助理署長的樊容昌,冒領租房補貼8年被法院判刑。此人除了賠償(chang) 政府360多萬(wan) 元(港元,[廈門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下同)外,更有可能被追加處罰,損失700多萬(wan) 元的巨額退休金!
 
  兩(liang) 案之所以吸引公眾(zhong) 眼球,首先是涉案人士級別高;其次都與(yu) 房地產(chan) 有關(guan) ;第三都涉嫌公職人員行為(wei) 失當;第四,在任期間當事人未客觀進行利益申報。事發後,香港報紙、電台、電視台一直在滾動報道,公眾(zhong) 人物的利益申報問題再次引起市民關(guan) 注。在媒體(ti) 輿論高度自由而發達的香港,市民對知情權有極高的訴求,公職人員利益申報問題解決(jue) 不好,隨時有可能如許、樊二人,被推至“風口浪尖”。

  最高“首長” 身體(ti) 力行

  5盆蘭(lan) 花、3個(ge) 花籃、香檳酒、書(shu) 籍、學習(xi) 卡……這是香港特區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剛剛過去的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收到的禮品,因為(wei) 估值高過400元,依照特區政府規定予以公示。這些禮品,梁振英沒有保留一件,全部交由政府處理。[注冊(ce) 香港公司瑞豐(feng) 專(zhuan) 業(ye) 辦理]

  小到收受禮贈,大到持有物業(ye) 、持有公司股權……身為(wei) 特區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長官、三司十二局的高級官員以及16萬(wan) 多名高、中、低級公務員,一直是輿論關(guan) 注的焦點。

  1997年香港回歸後,曆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均設有禮品登記冊(ce) ,記錄行政長官以公職身份接受的禮物。登記冊(ce) 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隨時到行政長官網頁查閱。假若行政長官本人希望保留禮物名冊(ce) 上任何禮物,行政長官辦公室會(hui) 請政府物流服務署估價(jia) ,由行政長官出錢購買(mai) 。

  特區行政長官雖然不屬政治委任官員,但自願遵循《政治委任製度官員守則》相關(guan) 條文和《行政會(hui) 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ge) 人利益》的規定,每年公布其投資和利益,上載到行政會(hui) 議網址。

  香港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以政務、財政、律政三司司長和十二個(ge) 決(jue) 策局的局長為(wei) 代表,均須遵守《政治委任製度官員守則》及有關(guan) 利益申報的規定。若發現其投資或利益跟他的公職有或似乎有利益衝(chong) 突時,行政長官可要求有關(guan) 官員采取下述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包括放棄所有或部分投資(利益)、避免再購入有關(guan) 投資(利益)或予以出售等6條途徑加以處置。

  作為(wei) 行政長官決(jue) 策的最高官方機構,由29名成員組成的行政會(hui) 議更要集體(ti) “曬賬”。除了行政長官和15名司局長(政治委任製度下的高級官員),其他13名“非官守成員(非官方人士)”每年也要登記其個(ge) 人利益,已登記的利益如有變更,14天內(nei) 必須申報,以便公眾(zhong) 即時查核。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表示,過去曾有主要官員在填寫(xie) 利益申報表時有技術性的遺漏,例如忘記填上某些以主要官員身份出任法定機構董事局成員的情況。這些技術性的遺漏,相關(guan) 官員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均會(hui) 認真處理,一經發現,會(hui) 盡快更正。

  今年年初,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富豪款待”、政府高官住宅涉嫌“違規加建”,不僅(jin) 廉政公署和屋宇署等介入調查,官方還成立了“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chong) 突獨立檢討委員會(hui) ”,由特區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牽頭,進一步檢討行政長官、行政會(hui) 議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官員現行規管框架和程序,防止及處理可能和潛在的利益衝(chong) 突問題。

  [香港公司審計]
委員會(hui) 成立伊始,即廣開言路,聽取民意。任何組織和個(ge) 人皆可以電郵、傳(chuan) 真和郵寄的方式向檢討委員會(hui) 提出建議;委員會(hui) 還舉(ju) 辦公眾(zhong) 谘詢會(hui) ,邀請市民現場發表意見等等。按照計劃,本月底,委員會(hui) 將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監管行政長官等提出具體(ti) 建議,以便繼續加強對特區政府最高首長的監管和審查。

  委員會(hui) 牽頭人李國能強調,一個(ge) 廉潔的政府是香港社會(hui) 曆久彌新的核心價(jia) 值。對適用於(yu) 最高公職、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chong) 突的製度,市民有充分信心,這一點對社會(hui) 整體(ti) 而言十分重要!

  獎懲有據 執法必嚴(yan)

  高官騙取租金案的主角——香港特區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去年剛剛升任現職,月薪超過12萬(wan) 元。1987至1995年,樊曾任政府產(chan) 業(ye) 測量師及高級產(chan) 業(ye) 測量師。其間,樊對自己持有物業(ye) 的情況隱瞞不報,向政府申領“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騙取公帑160多萬(wan) 元。十幾年後東(dong) 窗事發,廉政公署去年將其拘捕。

  案中所指“自行租屋津貼”,是港府為(wei) 公務員每月發放的實報實銷津貼,涵蓋物業(ye) 租金及管理費等。依照公務員條例,若此案被判定為(wei) 性質嚴(yan) 重的不當行為(wei) 或刑事罪行,樊將自動喪(sang) 失所有退休金。

  香港3000多名身居要職的高級公務員及其家人,一直都是法律嚴(yan) 加管束的對象。如涉及處理敏感數據的指定職位公務員(包括所有首長級公務員),須定期申報其私人投資及配偶的職業(ye) ,包括:須每年及每兩(liang) 年一次申報其所有投資,配偶的職業(ye) 也包括在申報範圍內(nei) 。政府會(hui) 衡量他們(men) 遇到利益衝(chong) 突情況的可能,采取適當的管理或防範措施。

  現行公務員事務規例和法例特別規定,要求每名公務員避免把自己置於(yu) 其公職與(yu) 私人利益(不論金錢上或其它利益)發生衝(chong) 突(或可視為(wei) 有衝(chong) 突)的情況,包括接受利益、無力償(chang) 債(zhai) 、使用官方數據、兼職和離職後受雇等。

  對此,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公務員必須確保公職與(yu) 私人利益之間不會(hui) 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的利益衝(chong) 突。這裏的“私人利益”,不但包括金錢利益,也包括公務員與(yu) 其他人士或組織的關(guan) 係或聯係,當中盡管並不涉及經濟利益,卻可左右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的判斷,或令人有理由相信會(hui) 影響其判斷。

  根據記者查詢,特區公務員的紀律處罰個(ge) 案數據庫中,雖沒有“遺漏申報利益”這項分類,但大量案例都涉及“利益申報”問題。

  ——特區政府一名高級公務員“引導”項目承辦商,將政府合約判給親(qin) 屬擁有權益的公司,並要求承辦商雇用其家人。當事人被法院裁定“行為(wei) 失當”罪名成立,罰款60萬(wan) 元。

  ——香港特區政府產(chan) 業(ye) 署某要員批核億(yi) 元政府合約時“以權謀私”,被判刑兩(liang) 年半。被告受雇於(yu) 產(chan) 業(ye) 署時,將逾1.57億(yi) 元的政府物業(ye) 管理合約,批給家人開設的公司,而沒有申報有關(guan) 利益衝(chong) 突。

  據特區政府統計,過去5年間,香港共有35個(ge) 經正式紀律處分的個(ge) 案,涉及利益申報問題,包括員工向下屬、同事或有公務往來人士借貸、收受承辦商金錢上的利益或饋贈等。當中6人遭革職、4人遭迫令退休,其他則被處以譴責、嚴(yan) 厲譴責或其它處分。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chong) 突獨立檢討委員會(hui) ”強調,盡管規管高級公務員和政治任命司局長的法例及利益申報製度,已相當完善和嚴(yan) 謹,但各級監管部門,包括廉政公署和審計處,依然不可掉以輕心。

  另一方麵,盡忠職守、表現出色的公務員,會(hui) 獲得政府頒發的嘉許信和其它形式的獎勵。公務員事務局和廉政公署攜手推行誠信領導計劃多年,致力推廣公務員廉潔守正的風氣。特區政府每個(ge) 局或部門都會(hui) 委派一名高層首長級人員,統籌推廣維護和提升公務員誠信的工作。

  利益回避 人人有責

  香港的利益申報,相當於(yu) 內(nei) 地的回避製度,不僅(jin) 在港政界、商界普遍存在,在社會(hui) 生活中也處處能找到“痕跡”。不同的機構或組織,對於(yu) 利益申報的目的和手段有不同的規定。

  經營物業(ye) 管理公司的洪先生,一大早就趕往港島跑馬地成和道一個(ge) 樓宇,與(yu) 業(ye) 主管理委員會(hui) 簽訂為(wei) 期1年的物管合約,其中必填的“利益申報表格”,是從(cong) 廉政公署網頁上直接下載的。

  香港市民報名加入各類社會(hui) 組織或開展某個(ge) 項目前,利益申報表與(yu) 保密協議更是必不可少。任職基金公司人力資源經理的陳佳紅表示,合約承辦商與(yu) 客戶的利益關(guan) 係,必須在相關(guan) 條文中明確申報。在公司入職麵試時,應聘人被要求填寫(xie) 有關(guan) 利益申報的表格,查詢是否有熟人在本公司任職;在項目申報和評審時,也需要查詢個(ge) 人背景,申報個(ge) 人利益及利害關(guan) 係等等。在香港幼兒(er) 園、小學和中學中擔任校董的人士,每年要不少於(yu) 一次向校董會(hui) 申報與(yu) 職位本身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直接與(yu) 間接的利害關(guan) 係。

  違規者往往難免牢獄之災。香港一名影視公司高管,將印刷及製作紀念品合約批給妻子擁有及管控的公司,結果被判入獄一年。九龍某貨運公司的一名職員,沒有申報與(yu) 供貨商私交友好關(guan) 係,而被裁定“行為(wei) 失當”罪名成立,被判100小時社會(hui) 服務令。

  資深地產(chan) 中介麥小姐介紹說,曾有同事在買(mai) 賣交易中,私自向經手人支付回扣,未依照公司規定填寫(xie) “接受利益申報表”,結果雙雙被重判入獄,並沒收全部收益,如今已成反麵教材。

  依照政府及私人企業(ye) 的慣常做法,利益申報完成後,除非獲上司或授權人批準,否則該員不應繼續參與(yu) 任何與(yu) 利益衝(chong) 突有關(guan) 的業(ye) 務。今年2月,香港社會(hui) 持續關(guan) 注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款待”一事,政府成立5人委員會(hui) 進行檢討,廉政公署也即時跟進。3月,廉署的最高首長、廉政專(zhuan) 員湯顯明向自己的下屬申報,指他本人屬案中人物的“球友”,調查期間主動申請回避。按規定,湯本人不僅(jin) 要在討論時回避,任何有關(guan) 案件的文件也不會(hui) 出現在他的案頭。

  此外,香港高度自由和開放的輿論環境,本身對違規者就有巨大的威懾力,是公眾(zhong) 監管的重要一環。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鬆,在編製2003至2004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增加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但他在向行政會(hui) 議介紹財政預算案時,未申報自己購入新車的情況。事後事件由廉政公署調查,並經律政司檢視,認為(wei) 不應作出起訴,但迫於(yu) 輿論壓力,梁錦鬆最終還是辭去財政司司長一職。

  對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深有感觸。他引用自己的經曆,強調傳(chuan) 媒關(guan) 於(yu) 自己的報道,體(ti) 現了公眾(zhong) 對從(cong) 政者的期望,這種關(guan) 注讓當事人深刻反省從(cong) 政者需要秉持必要的操守。輿論洶湧而來的指摘,正是鞭策從(cong) 政者改進的一股力量。

  鏈 接

  關(guan) 於(yu) “利益申報”

  1.定義(yi)

  “利益申報”,是指具體(ti) 的個(ge) 人或組織在社會(hui) 活動中涉及己方利益時,客觀主動向上級或者主管部門或特定組織呈報,避免引致利益衝(chong) 突和利益輸送的結果。

  2.應用法例

  以特區行政長官為(wei) 例,目前對其“利益申報”查核與(yu) 規管,可以參照香港特區《防止賄賂條例》第4、5及10條。《防止賄賂條例》第4及第5條訂明,如行政長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yu) 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guan) 的作為(wei) ,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第10條規管有關(guan) 維持高於(yu) 與(yu) 其公職收入相稱的生活水平,或控製與(yu) 其公職收入不相稱的財產(chan) 的有關(guan) 事項。

  對香港公務員而言,則要遵守《公務員守則》、《防止賄賂條例》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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