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垃圾圍城”還沒有“煙消雲(yun) 散”,每天從(cong) 汙水處理廠生產(chan) 出來的汙泥正上演著新一輪的“圍城”。
“當下很多地方近郊汙泥隨處亂(luan) 丟(diu) 棄,一到夏天氣味刺鼻,蚊蟲蒼蠅鋪天蓋地。” 中持綠色能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邵凱對本報記者表示。[注冊(ce) 香港公司好處]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管理與(yu) 政策研究所所長常杪介紹,“我國大約有80%的汙泥未作任何處置處理,而僅(jin) 僅(jin) 是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這些未處理的汙泥裏含有大量重金屬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第二次汙染。
“毒泥圍城”或將迎來破解之路。
5月4日,由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共同編製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外發布。相對“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汙泥處理處置設施投資額將略有提高,達347億(yi) 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占全國城鎮汙泥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總投資額的比例僅(jin) 為(wei) 8.07%,相對“十一五”期間的這一數字下降了1.65%。
但國家“信號”頻頻發出,已引發“三類”環保大軍(jun) 掘金汙泥。
然而長期以來汙泥處理費用的來源一直困擾著汙泥企業(ye) ,外間極為(wei) 關(guan) 注的汙泥收費政策在《規劃》中僅(jin) 有一句話提及,“研究汙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汙水處理成本並納入繳費範圍”。
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汙泥處理運營成本無法明確,依然難以撬動社會(hui) 資本。
資金缺口達上萬(wan) 億(yi)
廣東(dong) 與(yu) 江蘇兩(liang) 省之和占到總量的五分之一。
隨著《規劃》的出台,汙泥行業(ye) 或將進入加速發展階段。
《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城鎮汙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wan) 噸/年。東(dong) 部地區288萬(wan) 噸/年,中部地區124萬(wan) 噸/年,西部地區106萬(wan) 噸/年。
其中,廣東(dong) 新增汙泥處理處置規模最大為(wei) 56.6萬(wan) 噸/年,其次為(wei) 江蘇,為(wei) 50.2萬(wan) 噸/年,兩(liang) 省之和已占到“十二五”期間汙泥處理處置總量的五分之一。
“除了人口原因以外,一個(ge) 更為(wei) 重要的原因是目前這些發達省份對汙水處理的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汙泥處置的需求也比較大。”清華大學水業(ye) 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稱。
“由於(yu) 國家要求汙水和汙泥處理應該配套建設,因此汙水處理廠對汙泥處理設施需求的擴大,各大環保企業(ye) 便開始‘掘金’汙泥。”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說。
但即便隨著“掘金”汙泥熱潮的興(xing) 起,各地汙泥處置處理項目也相繼“上馬”,汙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規模仍不足以滿足汙泥的處理生產(chan) 量。
[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如按已建汙水處理的設施產(chan) 生的汙泥量中,有25%得到安全處理處置計算,仍有75%的汙泥,即有1638.4萬(wan) 噸/年(4.49萬(wan) 噸/日)含水率80%的汙泥需要進行處理處置。”常杪表示。
如果要讓汙泥處理處置的需求量和汙泥處理處置的供應量的 “天平”達到平衡,那麽(me) 擺在汙泥處理行業(ye) 麵前的一道很現實的難題便是資金。目前,在汙泥處理處置問題上所需投入的資金還存在著巨大的缺口。
盡管《規劃》顯示,“十二五”期間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投資347億(yi) 元,略高於(yu) “十一五”計劃投資323億(yi) 元。
但邵凱表示,“按照現有的汙泥生產(chan) 量來看,目前就汙泥處理處置的建設領域而言,汙泥的資金缺口達到上萬(wan) 億(yi) 。”
三類“集團軍(jun) ”分羹市場
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僅(jin) 占10%。
市場的發展需要以成熟的商業(ye) 模式為(wei) 支撐。就目前來看,汙泥處理處置有兩(liang) 種主要的商業(ye) 模式:一是以政府投資為(wei) 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EPC);二是政府采購服務特許經營模式即BOT。
工程提供模式是指汙泥工程總承包企業(ye) 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jia) 全麵負責,最終向政府提交一個(ge) 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資金由政府進行埋單。然後再由政府或水務局下屬水廠或是能夠提供運營服務的企業(ye) 進行運營。
“目前市場上汙泥處理公司大都采用以政府投資為(wei) 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而水處理行業(ye) 比較流行的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在汙泥處理行業(ye) 中並不常見。”傅濤表示。
根據中國水網2011年匯編的汙泥處理處置案例不完全統計,工程提供模式(其中包括占21%的設備供應和占28%的項目設計)占90%,而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僅(jin) 占10%。
邵凱表示,“汙泥處理企業(ye) 一時還難以推行以BOT為(wei) 主的市場化模式運營。”
所涉及的因素較多。其中包括,第一,由於(yu) 政府與(yu) 汙水處理水廠之間的責任主體(ti) 不明確,導致了汙泥項目授權主體(ti) 的不明確;第二,政府在短時間內(nei) 征收汙泥處理費或者提高汙水費補貼不太現實;第三,缺乏相應的處理汙泥的定價(jia) 標準體(ti) 係;第四,相關(guan) 法律規範也不健全。
究竟哪些企業(ye) 在攪動市場呢?本報記者根據采訪發現,目前有三類公司正在“進軍(jun) ”汙泥行業(ye) 。
第一類為(wei) 傳(chuan) 統的大型的品牌環保公司,或為(wei) 傳(chuan) 統“水軍(jun) ”,憑已有水處理項目或垃圾處理項目的商業(ye) 優(you) 勢“掘金”汙泥,其中包括威立雅、中法水務,桑德環保,西門子、北控集團、上海排水集團等。第二類為(wei) 近兩(liang) 年來興(xing) 起的專(zhuan) 門負責做汙泥有機物處理的公司,如中科博聯、中持環保和無錫國聯等。第三類為(wei) 非環保企業(ye) 投資的汙泥處理公司,這類公司一般業(ye) 務範圍並不廣泛。
其中,由傳(chuan) 統環保公司和新興(xing) 汙泥處理專(zhuan) 門公司主導著行業(ye) “命脈”。
一位從(cong) 事環保事業(ye) 有十幾年之久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對此分析,第一類和第二類所占比例約為(wei) 30%和40%,第三類公司所占比例為(wei) 30%。
運營費用仍缺製度厘定
汙泥費用等問題的落實恐怕要等到“十三五”。
汙泥處理運營費用究竟誰來埋單?
“雖然現在地方大多汙泥處理處置項目最後運營所需費用大多由政府財政進行補貼(地方政府財政或者國家專(zhuan) 項資金)如北京水泥廠負責的汙泥項目和中持環保負責的寧海縣汙泥項目,但是總體(ti) 來看汙泥處理費用來源的製度化還是一大缺口。”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
據了解,目前僅(jin) 江蘇等少數省份有一個(ge) 明確的處理汙泥費用的製度。2008年江蘇政府針對太湖流域的汙泥處理,要求在每噸汙水處理費中抽取0.2元支持汙泥處理建設的運營。“這樣就保證了汙泥處理費用有一個(ge) 明晰固定的來源。”南京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管理與(yu) 政策分析研究組魏琦曾表示。
而相比太湖地區,其餘(yu) 地區汙泥的運營費用來源還顯得比較雜亂(luan) 。一個(ge) 地方汙泥運營補貼可能有不同的補貼方式,比如由地方政府財政對汙泥運營進行埋單、或是與(yu) 汙水費處置“捆綁”。
針對補貼費用製度的不明確,北京某環保公司的分析人員指出,即便擁有了來自財政的籠統補貼,但是政府支付的補貼不足仍很難抵消汙泥處理成本和運營成本。
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表示,汙泥費用等問題的落實恐怕要等到“十三五”。“十二五”期間國家還是會(hui) 把重點放在汙水處理上。
技術爭(zheng) 議的背後
“製訂一條路線並不難,但擔心大家坐不下來。”
但即便如此,各種汙泥處理技術也充斥著市場。因為(wei) 往往一個(ge) 行業(ye) 發展的伊始都有一個(ge) 通病:為(wei) 了利益之爭(zheng) ,各種技術“各顯神通”,爭(zheng) 論不休。
據了解,目前汙泥處理處置市場上主要有三種技術:厭氧消化、幹化焚燒、好氧發酵。目前這三種處理技術都在市場上有所運用,它們(men) 都擁有擁護者。
根據中國水網2011年匯編的汙泥處理處置案例不完全統計,三種主要技術幹化焚燒、好氧發酵和厭氧消化所占市場比例分別為(wei) 53.4%、31.8%和14.8% 。
不過究竟孰好孰壞以及孰“冷”孰“熱”,倒沒有一個(ge) 行業(ye) 的定論和偏好。“由於(yu) 國家層麵沒有一個(ge) 明確的處理處置技術路線,市場當然會(hui) 做出多重選擇。”王洪臣對本報記者表示。
“其實真正坐下來製訂一條路線並不難,但擔心大家坐不下來。”王洪臣說。
據了解,汙泥處置處理牽涉的部委包括住建部、發改委、環保部、農(nong) 業(ye) 部、水利部等。由此可見,我國汙泥處置處理牽涉部委較多。
王洪臣表示,由於(yu) 我國汙泥處理處置牽涉的部委多,涉及到各部門的責任利益就比較複雜。
比如,由於(yu) 回避責任和本身土壤汙染問題突出,農(nong) 業(ye) 部會(hui) 以有機肥可能含有重金屬造成土壤汙染為(wei) 由,不讚成好氧發酵後的汙泥回歸土壤。
長期以來,對幹化焚燒或是土地利用一直存在爭(zheng) 議。
一般以國有資本為(wei) 背景的公司都比較讚成汙泥幹化焚燒,看好走日本的焚燒路線。“這樣可以促使汙泥‘減量化’,緩解土地資源緊張。”上海一家汙水處理公司向本報記者表示。
“而事實上,日本土地資源特別緊缺,根本毫無土地可以利用才不得不走此路線。而且以日本和新加坡為(wei) 代表的‘焚燒大戶’近年來也開始降低了其焚燒的比例。”邵凱表示。
“無論采取什麽(me) 技術,最終汙泥還是應該回到土地。即資源化利用。”王洪臣表示這種共識正在形成。
然而,也有不少人士認為(wei) ,我國的汙泥的性質與(yu) 西歐國家不同不宜進行土地利用。而且生物汙泥的土地利用極易造成二次汙染,不但起不到處理汙泥的作用,而且浪費了有限的土地資源。
但長期進行技術研究的一位專(zhuan) 家向本報記者表示,其實說到底,就是技術路線在打架。這時國家應該集中資源,站在國家的高度製定路線,而不能被地方政府或者企業(ye) 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