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落實《事業(ye) 單位財務規則》,加強事業(ye) 單位專(zhuan) 用基金管理,財政部對事業(ye) 單位職工福利基金和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進行了明確,並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業(ye) 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餘(yu) 的40%以內(nei) 確定。[如何注冊(ce) 香港公司]中央級事業(ye) 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會(hui) 同財政部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餘(yu) 的40%以內(nei) 核定。
中央級事業(ye) 單位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收入狀況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業(ye) 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香港公司年審]報財政部備案。事業(ye) 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ye) 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chan) 折舊的事業(ye) 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