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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報道指公眾對香港公營機構營運狀況了解有限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條例草案》關(guan) 於(yu) 競爭(zheng) 守則及強製執行部分的條文,不適用於(yu) 法定團體(ti) 或其指明活動的安排,乃考慮到大部分的法定團體(ti) 的工作與(yu) 執行政策及提供主要公共服務有關(guan) ,或不涉及經濟活動。[注冊(ce) 新加坡公司條件]

  豁免法定團體(ti) 的安排,確保不會(hui) 影響有效實施政府政策,以及政府為(wei) 迅速回應社會(hui) 問題而須采取的措施。獲豁免法定團體(ti) 即使不受競爭(zheng) 法規限,亦必須要遵守各項競爭(zheng) 原則。

    香港的公營機構眾(zhong) 多,部分靠政府費用撥款成立,其後自負盈虧(kui) ,部分“沒有從(cong) 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則靠政府費用支持營運,然而公眾(zhong) 對公營機構的營運狀況了解有限。[注冊(ce) 新加坡公司好處]

  有團體(ti) 批評,“從(cong) 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運作透明度低,部分高層的薪酬較行政長官高,團體(ti) 質疑薪酬的合理性,並呼籲港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日後推行《競爭(zheng) 法》也不應對公營機構提供豁免。

  [注冊(ce) 新加坡公司費用]6日發表的一份“公營機構高層薪金研究報告”指出,現時全香港有約160個(ge) “有從(cong) 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但隻有9個(ge) 機構會(hui) 於(yu) 年報或網站披露其總裁、主席等高層人士的薪酬資料。

  日後推行的《競爭(zheng) 法》,港府建議豁免房委會(hui) 、市建局、貿發局等公營機構不受條例規管,團體(ti) 認為(wei) ,有關(guan) 建議有違公平競爭(zheng) 原則,助長“壟斷”,促請港府撤回豁免,並呼籲政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機製,加強機構運作的透明程度,保障政府費用不被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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