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和企業(ye) 關(guan) 注的一些稅收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對相關(guan) 稅收政策進行了解釋,並對公眾(zhong) 提交上網的一些問題作出了明確回答。
出差補貼憑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予以報銷的,可不征收個(ge) 稅[注冊(ce) 香港公司]
問:單位給出差人員發放的交通費、餐費補貼和每月通訊費補貼,是否並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ge) 人所得稅?
答: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和有關(guan) 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ge) 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guan) 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wei) 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wei) 個(ge) 人所得征收個(ge) 人所得稅。
關(guan) 於(yu) 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稅務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可以不征收個(ge) 人所得稅。如果所在省市未規定通訊費免稅標準,單位發放此項津貼,應予以征收個(ge) 人所得稅。
問:補充醫療保險是否繳納個(ge) 人所得稅?是否比照補充養(yang) 老保險方法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答: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和有關(guan) 政策規定,單位替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應與(yu) 當月工資收入合並繳納個(ge) 人所得稅。目前,暫不能比照企業(ye) 年金(補充養(yang) 老保險)的方法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問:企業(ye) 贈送禮品免征個(ge) 稅,如何界定征免界限?[香港公司注冊(ce) ]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企業(ye) 促銷展業(ye) 贈送禮品有關(guan) 個(ge) 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企事業(ye) 單位在促銷展業(ye) 過程中贈送禮品不征個(ge) 人所得稅。具體(ti) 如下:1.企業(ye) 通過價(jia) 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ge) 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ye) 在向個(ge) 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3.企業(ye) 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ge) 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贈送禮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繳個(ge) 人所得稅。
企業(ye) 從(cong) 事農(nong) 林牧漁項目淨所得,可免征或減征企業(ye) 所得稅
問:企業(ye) 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從(cong) 事農(nong) 、林、牧、漁業(ye) 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ye) 所得稅。請問,免稅是指全部所得免稅嗎?
答:企業(ye) 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ye)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kui) 損後的餘(yu) 額,為(wei) 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ye)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所稱的“企業(ye) 從(cong) 事農(nong) 、林、牧、漁業(ye) 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ye) 所得稅,是指該項目淨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ye) 所得稅。
問:村裏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給個(ge) 人或公司種菜,是否需要繳納營業(ye) 稅?
答:根據相關(guan) 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者用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免征營業(ye) 稅。農(nong) 村、農(nong) 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ge) 人或公司用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營業(ye) 稅。
金融機構農(nong) 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ye) 稅
問:如我公司是一個(ge) 縣級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享受哪些稅收優(you) 惠政策?在計算營業(ye) 稅時,利息收入能否扣減公司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注冊(ce) 香港公司程序]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金融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nong) 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ye) 稅;金融機構農(nong) 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nong) 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nong) 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e) 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nong) 村合作銀行和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的金融保險業(ye) 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ye)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