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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條例修訂稿擬6月上報 強製繳存難定奪

如果不出意外,按照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下稱住建部)的規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訂的草案稿,將於(yu) 2012年6月上報國務院法製辦。

從(cong) 2011年年底開始,住建部就“條例”修訂展開了多次調研。此類工作,在距離6月這一最後底線還有不足兩(liang) 月之時,仍在進行。在此之前,國務院已經批準超過20個(ge) 城市進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的試點工作。同時,“條例”修訂也已經被列入國務院法製辦的部門立法規劃。[注冊(ce) 馬紹爾公司]

目前,對於(yu) 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的修訂內(nei) 容方向已經沒有爭(zheng) 議。然而,在事關(guan) 更多公眾(zhong) 切身利益的繳存覆蓋麵擴大方麵,仍有較大爭(zheng) 議。在兩(liang) 個(ge) 月後向國務院法製辦提交的條例修訂“草案”中,很可能將不會(hui) 出現與(yu) “強製用人單位繳存職工公積金”相關(guan) 或類似的內(nei) 容表述。

6月“底線”

“條例”的修訂工作如果不出意外,將被列入“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點”。

“相關(guan) 的調研工作,去年年底就已經開始了。”4月25日,住建部一位官員向《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證實。2011年11月,住建部部長薑偉(wei) 新前往全國人大接受關(guan) 於(yu) 保障性住房的專(zhuan) 題詢問。在此之後,住建部就已經啟動了“條例”修訂的調研工作(見本報2011年11月7日《住建部調研住房公積金改革》)。[注冊(ce) 開曼公司]

此後,由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牽頭,住建部圍繞“條例”修訂進行了一係列的工作部署,其中包括多輪不同層麵的調研工作。目前,在住建部製定的2012年工作計劃當中,條例“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法製辦的時間,被定在2012年6月份。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修訂工作如果不出意外,將被列入“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點”。該要點是指導全年業(ye) 務工作的依據。按照慣例,一般在一季度末二季度初下發。“薑偉(wei) 新部長最近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點時,也要求爭(zheng) 取在上半年完成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作為(wei) 國務院行政規章,“條例”自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由於(yu) 住房公積金由個(ge) 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存,並無財政出資,因此,“條例”始終要求住房公積金不能用於(yu) 與(yu) 個(ge) 人住房消費無關(guan) 的領域,以確保作為(wei) “個(ge) 人財產(chan) ”的住房公積金的安全。

“關(guan) 於(yu) 修訂‘條例’最早提出是在2010年,全國部分省市試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用於(yu)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貸款。”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稱,這種試點後被國務院推廣,但從(cong) 事實上突破了原有“條例”的規定,才有了住房公積金的“修法動議”。

目前,住房公積金的“修法”工作,主要由公積金監管司牽頭並推進主要工作,政策法規司和住房改革與(yu) 發展司提供相應的建議,同時還聽取全國人大法工委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強繳”難局[注冊(ce) BVI公司]

是不是通過強製繳存的方式實現住房公積金覆蓋麵的擴大,不是住建部一個(ge) 部門能夠決(jue) 定的問題。

雖然住房公積金與(yu) 養(yang) 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ye) 保險並稱“三險一金”,但住房公積金卻從(cong) 來都不在強製繳存的範圍之內(nei) 。記者了解到,在本輪住房公積金修法之初,曾充分考慮將住房公積金和“三險”並列,納入用人單位的“強製繳存”範疇。

然而,對於(yu) 是否將“強製繳存”性質的內(nei) 容,寫(xie) 入修訂後的“條例”,一直爭(zheng) 議較大。

記者了解到,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餘(yu) 萬(wan) 人,其中政府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的公積金繳存人數為(wei) 6100多萬(wan) ,這意味著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體(ti) 。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也在相關(guan) 會(hui) 議上證實了上述數據。這也意味著眾(zhong) 多來自民私營企業(ye) 的職工並未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從(cong) 現實來看,這部分人群正是購房困難人群,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強於(yu) 來自政府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的職工。

“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麵,這是沒有爭(zheng) 議的原則方向,住建部也是十分認可的,但如何擴大,是不是通過強製繳存的方式實現擴大,這個(ge) 現在就很難說,因為(wei) 這恐怕不是住建部一個(ge) 部門能夠決(jue) 定的問題。”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在2011年11月的專(zhuan) 題詢問上,住建部部長薑偉(wei) 新曾坦言,住房公積金管理是牽涉多部門的複雜問題。他甚至表示,曾經考慮過“住房公積金是否還要由住建部來主管”。而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如果要形成住房公積金的強製繳存製度,等於(yu) 增加了新的社會(hui) 保障內(nei) 容,作為(wei) 一項強製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需要與(yu)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協調,甚至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認可。

“這顯然不是幾個(ge) 月就能完成的。”中國房地產(chan) 學會(hui) 副會(hui) 長陳國強告訴記者。對於(yu) 上述說法,前述住建部官員表示,由於(yu) 修訂工作仍在進行當中,不便發表評論,對於(yu) 最終修訂內(nei) 容的表述,他隻是證實,會(hui) 體(ti) 現擴大覆蓋麵的這一大原則,但是否寫(xie) 入“強製性”的內(nei) 容,他表示不便預料,須以最終上報的草案為(wei) 準。

“援建”“扶正”

“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將要在修訂“條例”的草案中予以體(ti) 現,已經沒有爭(zheng) 議。

盡管強製繳存內(nei) 容是否寫(xie) 入“條例”的修訂爭(zheng) 議巨大,但在“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用途”方麵,“條例”的修訂將會(hui) 做比較細致的體(ti) 現。此前,齊驥在內(nei) 部係統會(hui) 議上強調,任何部門、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yi) 為(wei) 個(ge) 人合理支取住房公積金設置障礙。

“目前,另外一個(ge) 沒有爭(zheng) 議的是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這會(hui) 在修訂‘條例’的草案中予以體(ti) 現。”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證實。記者了解到,這一用途的拓展仍將被要求由相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後才能進行。

這一工作已經先行試點。2011年,住建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了試點項目貸款管理、財務管理等配套文件。據悉,截止到2011年底,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已向50%的項目發放了貸款,其中重慶、哈爾濱、天津、大連、長春、昆明、無錫等城市已經按計劃實現全部放款。

薑偉(wei) 新對此曾表示,“經我部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多次對29個(ge) 試點城市的檢查,總體(ti) 看試點工作進展良好。”因此,目前這一點在“修法”的過程中,已經基本沒有爭(zheng) 議。沒有太大意外,這項內(nei) 容將肯定出現在上報國務院法製辦的草案當中。

另外,對於(yu) 公積金貸款上限提高等方麵的操作技術問題,草案將不會(hui) “過多、過細”的涉及。“法規隻做框架性的、原則性的規定,畢竟地方情況會(hui) 有很多不同”。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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