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hui) 22日發表聲明稱,兆豐(feng) 資本未有就洪良國際於(yu) 2009年的上市申請履行保薦人責任,決(jue) 定吊銷其保薦人牌照,[注冊(ce) 美國公司好處]幷罰款4200萬(wan) 元(港元,下同),創下曆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調查結果顯示,兆豐(feng) 資本為(wei) 洪良國際上市進行的盡職審查不足,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辦事,例如審查資料全部來自洪良;另外,兆豐(feng) 資本主要以初級員工處理審查工作。
證監會(hui) 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表示,兆豐(feng) 資本未有履行其作為(wei) 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危害了投資大眾(zhong) 的利益,必須嚴(yan) 加對待。
[注冊(ce) 美國公司費用]兆豐(feng) 資本否認對其錯失的一切指控。公告確認,並沒有證據顯示兆豐(feng) 資本於(yu) 台灣的母公司兆豐(feng) 證券有參與(yu) 洪良國際的上市保薦工作。
據悉,洪良國際於(yu) 2009年12月底掛牌上市,但3個(ge) 月後被證監會(hui) 強製停牌;證監會(hui) 指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嚴(yan) 重誇大公司財政狀況。[美國公司年審報稅]其後證監會(hui) 向法院申請凍結洪良的集資金額,幷向投資者退款,案件目前仍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