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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解讀修改後的香港特首產生辦法議案內容

    6月25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共同攜手下,終於(yu) 打破了十年的政改悶局,邁向民主新裏程。立法會(hui) 24日通過關(guan) 於(yu) 2012年行政長官的決(jue) 議案,待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便可正式落實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ju) 委員會(hui) 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立法會(hui) 通過政改方案的決(jue) 議案後,還有“兩(liang) 部曲”要走。行政長官產(chan) 生辦法的修改,需要經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立法會(hui) 產(chan) 生辦法和表決(jue) 程序,亦需要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備案。

  根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hui) 提交的決(jue) 議案和早前就2012年兩(liang) 個(ge) 選舉(ju) 辦法的建議方案,2012年的行政長官產(chan) 生辦法將會(hui) 作出改變。選委會(hui) 人數將由目前的800人,大幅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別各增加100人。其中政界界別所增加的100人,大部分將由直選區議員互選產(chan) 生,增加了選委會(hui) 的民意基礎。

  四大界別各增百人

  選委會(hui) 新增的400人,特區政府認為(wei) ,由於(yu) 現有的四大界別均有廣泛的代表性,為(wei) 維持均衡參與(yu) 的原則,可考慮在2012年的選委會(hui) 中,四大界別各增加選委會(hui) 委員100人。其中在第四個(ge) 界別、即政界界別,特區政府建議大部分新增議席由直選區議員互選產(chan) 生,令民選區議員在選委會(hui) 中的總人數增至117人。委任區議員不能參與(yu) 互選,以增加選委會(hui) 的民意基礎。至於(yu) 餘(yu) 下的25個(ge) 新增議席,除了10席分配予立法會(hui) 議員外,建議按現有政協委員及鄉(xiang) 議局委員人數比例分配其餘(yu) 15席,即政協委員獲增加10席,鄉(xiang) 議局增加5席。

  對於(yu) 有人建議將“公司/團體(ti) 票”轉為(wei) “董事/屬會(hui) /個(ge) 人票”,特區政府認為(wei) 由於(yu) 過程複雜,涉及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因此不宜作太大舉(ju) 動。

  選舉(ju) “門坎”方麵,特區政府認為(wei) 應維持目前選委會(hui) 總人數八分之一的規定,因為(wei) 目前的規定已有足夠的競爭(zheng) 性,同時也能確保候選人有足夠的支持。若2012年的選委會(hui) 人數增加至1200人,則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最少取得150個(ge) 提名。至於(yu) 提名人數的上限,第一是由於(yu) 基本法附件一並沒有作出規定;第二是不應限製選委會(hui) 自由行使提名權;第三是沒有太多意見建議設立上限,因此建議暫不設上限。

  選舉(ju) “門坎”百五提名

  對於(yu) 應否改變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dang) 的規定,民意調查顯示,過半數受訪市民認為(wei) 應該維持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dang) 背景的規定;另外,特區政府在收集到的相關(guan) 書(shu) 麵意見中,有明顯較多意見認為(wei) 應維持行政長官不得有任何政黨(dang) 背景的規定。不過,在立法會(hui) 內(nei) ,大部分提出相關(guan) 意見的黨(dang) 派和議員都建議取消目前的規定。特區政府認為(wei) ,鑒於(yu) 社會(hui) 普遍認為(wei) 應維持有關(guan) 規定,而現階段香港的政黨(dang) 發展尚未到成熟階段,所以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ju) 將維持不變。

  修改特首產(chan) 生辦法議案內(nei) 容

  政製及內(nei) 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2004年4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及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hui) 產(chan) 生辦法及有關(guan) 普選問題的決(jue) 定》,本會(hui) 現以全體(ti) 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載於(yu) 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chan) 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chan) 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一、二○一二年選舉(ju) 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ju) 委員會(hui) 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專(zhuan) 業(ye) 界 300人

  勞工、社會(hui) 服務、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會(hui) 議員、區議會(hui) 議員的代表、鄉(xiang) 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300人

  選舉(ju) 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五年。

  二、不少於(yu) 150名的選舉(ju) 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隻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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