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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落戶政策放寬 戶籍製度改革再進一步

    中小城市落戶政策進一步放寬

  《通知》對縣級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含副省級市及其他大城市)這三個(ge) 級別城市的落戶政策作出了分類要求:

  在縣級市市區、[注冊(ce) 香港公司]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製鎮有合法穩定工作及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可申請在當地落戶;

  有合法穩定職業(ye) 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hui) 保險達一定年限的人員,可申請在設區的市落戶;

  對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則要繼續合理控製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與(yu) 此前的規定相比,《通知》將中小城市的落戶條件進一步放寬,並首次提出在設區的市開放戶籍遷徙,明確了“什麽(me) 樣的人可以進城”和“進什麽(me) 樣的城”這兩(liang) 個(ge) 問題。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袁崇法認為(wei) ,《通知》確定的戶籍改革方向是降低中小城市戶籍門檻,穩定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等大城市既有的戶籍政策,實際上給了這些大城市一些回旋餘(yu) 地。

  華東(dong) 師範大學長江流域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徐長樂(le) 表示,這些要求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口和資源過度集中於(yu) 大城市的問題,促進中小型城市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還將推動不少城市產(chan) 業(ye) 的優(you) 化布局、承接轉移等。

  [香港公司注冊(ce) ]多方麵維護農(nong) 民權益

  在對落戶政策進行進一步分類細化和明確的同時,《通知》還提出了一係列保障農(nong) 民權益的要求,如農(nong) 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保證已落戶城鎮的農(nong) 村人口享有與(yu) 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今後出台有關(guan) 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與(yu) 戶口掛鉤;下大力氣解決(jue) 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nong) 民工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社會(hui) 保障等方麵的突出問題等。

  此外,《通知》還要求改善農(nong) 村居民的生產(chan) 生活條件,推進城鄉(xiang) 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實現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尊重農(nong) 民在進城和留鄉(xiang) 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等。

  專(zhuan) 家認為(wei) ,《通知》在推動戶籍管理改革的同時,也意圖遏製在土地改革過程中的相關(guan) 突出問題,更好地保護了農(nong) 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進城務工人員將從(cong) 改革中得到更多實惠。

  改革推進還需保障政策配合

  中小城市落戶限製若進一步放開,無疑將給這些城市的承載力帶來挑戰。隨著人口的增加,原有公共資源的承載能力能否滿足逐漸增長的需求是需要重視的問題。對此,《通知》也提出在放開落戶限製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特別是容納就業(ye) 、提供社會(hui) 保障的能力。

  專(zhuan) 家指出,戶籍改革的推進還需要相關(guan) 社會(hui) 保障政策配合,應進一步加快中小城市的基礎建設與(yu) 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喬(qiao) 曉春提出,[注冊(ce) 香港公司程序]城市戶口和農(nong) 村戶口相配套的福利政策差距很大,“農(nong) 村人”變成“城市人”以後,所有的保障都是按照城鎮水平進行提供,如果福利政策沒有進行相應調整的話,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就會(hui) 增大。

  北京大學社會(hui) 學係教授陸傑華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提出,目前公共資源過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中小城市的投入明顯不足。如果不能解決(jue) 投資取向的問題,人口過度向大城市集中的狀況並不會(hui) 得到有效改善,戶籍所附帶的社會(hui) 福利屬性也無法根除。

  華南師範大學“三農(nong) ”與(yu) 城鎮化研究所所長胡靖認為(wei) ,政府在積極推動戶籍改革的同時,還需要加快對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基本建設投資。隻有當其在基礎設施、社會(hui) 福利等方麵與(yu) 副省級以上大城市縮小差距、大中小城市基本實現均衡發展時,戶籍改革的積極意義(yi) 才會(hui) 充分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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