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定義(yi)
近年來,在國外已風行了二十多年的離岸公司漸漸被國內(nei) 從(cong) 事國際貿易及投資、引資人士認識,大有相見恨晚之意。
何謂“離岸公司”?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冊(ce) 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統稱為(wei) 海外離岸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紐埃島、塞舌爾群島、巴哈馬群島、馬拿馬及開曼等這些島國或地區注冊(ce) 的公司,都屬於(yu) 這一類別,
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ti) 係和司法製度,當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製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國際貿易業(ye) 務公司,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隻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wei) 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yu) 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guan) 係。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ge) 國家或地區注冊(ce) 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輕稅務負擔,無外匯管製三大特點,因而吸引很多商家與(yu) 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注冊(ce) 海外離岸公司的好處
一 發展跨國業(ye) 務,提升企業(ye) 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ti) 化,商業(ye) 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ye) 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ye) 實力,擴大企業(ye) 經營區域。而注冊(ce) 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ye) 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ye) 務,提升企業(ye) 國際形象的捷徑。成立跨國公司和集團公司,不僅(jin) 可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帶來更好的經濟效益。並在某些合同簽署時,項目談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參與(yu) ,對提高您企業(ye) 的信譽並順利到達談判目的,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來本土的公司,在國內(nei) 的發展受到種種限製,到海外注冊(ce) ,可以方便資本重組和分離,如去粗取精、好壞分離等,提高資信,也方便曲線上市,如英美係國家之間的互相認可上市資格等,如您在百幕大注冊(ce) 了公司,就方便了進入香港股市。
二 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guan) 稅壁壘
一個(ge) 企業(ye) 向美國出口產(chan) 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係列的相關(guan) 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liang) 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ye) 擁有一個(ge) 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ye) 向離岸公司出口產(chan) 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guan) 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製。
對於(yu) 境外投資者個(ge) 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合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ge) 人收入因為(wei) 隻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nei) 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
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製度,即使公司仍注冊(ce) 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liang) 邊不納稅。這時的關(guan) 鍵在於(yu) 您的來源國是哪裏。
擁有以上優(you) 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係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cong) 未經曆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luan) ;司法製度和社會(hui) 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ti) 係現代化傳(chuan) 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zhuan) 門等候在那裏為(wei) 您服務。
三 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眾(zhong) 所周之,由於(yu) 外匯製度、赴海外上市製度非常嚴(yan) 格,同時還存在許多人為(wei) 因素,這直接影響到企業(ye) 的國際融資。與(yu) 其等待曠日持久的資格審查和批準,不如注冊(ce) 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yi) 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於(yu) 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製,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通過海外公司,可直接在當地申請有關(guan) 商業(ye) 或項目貸款;或直接或間接境外上市,達到為(wei) 企業(ye) 融資的目的;或國內(nei) 母公司在海外融資時,海外公司將會(hui) 起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參考注冊(ce) 公司流程網() 。
四 注冊(ce) 程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ce) 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zhuan) 業(ye) 的注冊(ce) 代理機構代為(wei) 完成,無須注冊(ce) 人親(qin) 臨(lin) 注冊(ce) 地,而且注冊(ce) 後不須將資金打到國外公司,每年亦不須驗資。這些都是象中國大陸這樣的國家所遠不能比的。有些國家,可以隻是注冊(ce) 而已,可以空轉,可以沒有實際辦公室,這對於(yu) 那些隻想取其形式之利,又可以減少開支的人再好不過了。這種空轉的公司每年的花費一般隻是向當局匯報一下的手續費。
五 合法避稅,降低財務、稅務負擔
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ye) 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chan) 稅。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所有海外公司都有減或免稅的政策,每年為(wei) 您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ce) 公司所在國與(yu) 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double tax treaty,則有機會(hui) 使境外的贏利推延或減少預付稅。
六 簡便的公司管理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dong) 大會(hui) 及董事會(hui) ,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管理程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七 公司注冊(ce) 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國家注冊(ce) 公司,不一定必須是這個(ge) 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注冊(ce) 公司。為(wei) 了吸引外國企業(ye) 來注冊(ce) ,不少大洋島國規定,在當地注冊(ce) 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ye) 情況,都可以保密,這使得公司狀況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經營期間出現與(yu) 投資者的法律糾紛,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責任。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dong) 身份、董事名冊(ce) 、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zhong) 人士不能查閱,隻有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guan) 材料。
八 無營業(ye) 範圍和地區範圍的限製
除了個(ge) 別限製性行業(ye) ,比如銀行、保險、軍(jun) 事等,海外離岸公司的經營範圍幾乎沒有限製。除注冊(ce) 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地區開展業(ye) 務及經營。
九 對投資人、股東(dong) 、董事沒有限製
對股東(dong) 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chan) 等均沒有限製,大多“離岸”區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十 企業(ye) 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
將自身發展與(yu) 國際市場接軌,或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並尋求企業(ye) 進一步發展;中國加入世貿,也成為(wei) 個(ge) 人和企業(ye) 在海外發展創造了條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陸投資,成為(wei) 外資企業(ye) 、或合資企業(ye) ,享受外資的待遇及產(chan) 銷等經營上的優(you) 勢。
以海外公司名義(yi) 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注冊(ce) 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麵都有較為(wei) 寬鬆的待遇,這對於(yu) 需要獲利後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義(yi) 的曲線防禦經營。對於(yu) 政治不穩或人治多於(yu) 法製的國家尤需要如此。
十一 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ye) 效益
根據公司產(chan) 品特性,選擇海外公司注冊(ce) 地,如:高科技產(chan) 業(ye) 、儀(yi) 器、設備、保健食品、化妝品、成衣等知名廠商多為(wei) 美國公司,若在美國高立一家公司後,在以美國公司之名義(yi) 授權給大陸/香港/東(dong) 南亞(ya) 等地生產(chan) 。
十二 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
不僅(jin) 可以在境外開立帳號,也可以在國外的外資銀行開立離岸帳號:儲(chu) 蓄戶、支票戶、信用證戶、電話銀行戶等結算、匯兌(dui) 、提現等自由。
十三移民及簽證便利
作為(wei) 海外公司的股東(dong) (股權,物業(ye) ,資產(chan) )為(wei) 您提供法律上的證明。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來往於(yu) 國際各國,因為(wei) 這些海外注冊(ce) 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係屬的國家,持有它們(men) 的簽證,去大國商旅順理成章。
十四 用離岸公司注冊(ce) 商標及持有版權,保護無價(jia) 資產(chan)
離岸公司用途之一:境外上市融資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以使我國在更大的範圍、更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上參與(yu) 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增加機會(hui) 、增強對外貿的吸引力,我國企業(ye) 可以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條件和時機,利用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種資源,開發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市場,全麵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加快企業(ye) 的國際化進程,實現更大的發展和利潤。
中小企業(ye) 將是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不少中小企業(ye) 卻由於(yu) 融資障礙而嚴(yan) 重影響、製約了其生存與(yu) 發展。目前,國內(nei) 金融機構在對各種新興(xing) 企業(ye) 的融資上存在著許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製,而且,由於(yu) 上市機會(hui) 不夠均等,中小企業(ye) 也難以在證券市場上得到資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業(ye) 難於(yu) 發展,規模普遍較小,市場份額狹小,競爭(zheng) 能力不強。麵對國際跨國集團的競爭(zheng) ,單靠自身積累,不能形成規模優(you) 勢,難以與(yu) 之抗衡,沒有融資的積累是低效率的積累,要實現快速超常規發展,企業(ye) 必須把積累的界限拓寬,去海外上市融資正是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去海外上市融資其中比較為(wei) 企業(ye) 常用的一種方法即是造殼上市。
造殼上市的優(you) 點體(ti) 現以下幾方麵:
1.與(yu) 企業(ye) 直接在海外掛牌上市相比,造殼上市是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義(yi) 在交易所申請掛牌,這樣就可以避開直接上市中遇到的中國和擬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觸的問題,節省上市時間,所以不少國內(nei) 企業(ye) 都是先在境外注冊(ce) 一家公司,然後利用該公司的名義(yi) 申請掛牌上市的。
2.與(yu) 企業(ye) 在境外購買(mai) 一公司上市相比,企業(ye) 能夠構造出比較滿意的“殼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風險相對較小,因為(wei) 造殼上市是有目的地選擇或設立殼公司,然後申請上市,一方麵造殼成本比收購上市公司成本低;另一方麵殼公司是與(yu) 國內(nei) 企業(ye) 有業(ye) 務關(guan) 聯的,除了利用殼公司申請上市外,國內(nei) 企業(ye) 還可以借助殼公司拓展境外業(ye) 務。
3.由於(yu) 殼公司是在香港、開曼或百慕達等英美法係地區成立,有關(guan) 法律對股權轉讓,認股權證及公司管理方麵的要求,都與(yu) 國際接軌,這對發起人、股東(dong) 、管理層均比較有利,亦較受國際投資者認識及接受。
4.境外公司沒有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等概念與(yu) 限製,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場流通及買(mai) 賣
離岸公司用途之二:稅務籌劃
起源於(yu) 20世紀30年代的稅務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發展得紅紅火火,受到納稅人和政府的重視,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稅務籌劃還鮮為(wei) 人知,仿佛是一個(ge) 禁區,納稅人不敢談稅務籌劃,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guan) 更是避之不迭,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廣大企業(ye) 對稅務籌劃的欲望非常強烈,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業(ye) 或三資企業(ye) ,人們(men) 逐漸意識到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稅務籌劃所取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別於(yu) 偷稅漏稅行為(wei) 。
納稅人有權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和籌劃來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可以說稅務籌劃是在對政府製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後的納稅優(you) 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wei) 。
海外離岸注冊(ce) 公司是目前許多企業(ye) 所采用的稅務籌劃方法這一,由於(yu) 缺少國際範圍的稅收管理協調體(ti) 製,再加上世界各國稅收政策千差萬(wan) 別,有的國家稅負很重,而有的國家卻很輕,客觀上導致不少企業(ye) 巧妙利用這些法律差異為(wei) 自己企業(ye) 的利益最大化服務。
選擇在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可以轉移和積累與(yu) 第三國營業(ye) 或投資而產(chan) 生的利潤,其典型的做法是:當甲國某公司欲向乙國進行投資時,該公司首先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外國公司,然後通過外國公司向乙國進行投資,以取得合理避稅的目的。如國內(nei) 一公司出口一萬(wan) 台設備給第三國,這家公司可以先向離岸地子公司出口一萬(wan) 台設備,然後由子公司向第三國出口,雖然子公司並未實現貨物中轉,但國內(nei) 這家公司可以將其銷售收入轉入公司的賬上,利用離岸地子公司的免稅優(you) 惠達到避稅目的。
國際型企業(ye) 可在離岸管轄區虛設一家信托投資公司,然後把它的財產(chan) 虛設為(wei) 避稅地的信托資產(chan) ,就可以達到避稅目的。比如,某跨國企業(ye) 在巴哈馬群島設立一家信托公司,並把遠離巴哈馬群島的財產(chan) 虛設給該信托公司,隨後將財產(chan) 經營所得掛在信托公司的賬上,從(cong) 而避開納稅義(yi) 務。
對於(yu) 那些主要是跨國從(cong) 事各種貿易和勞務貿易的公司,則可以利用避稅地的子公司,通過壓低或提高轉讓定價(jia) 的方法,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通行的做法是體(ti) 現在避稅地公司的低價(jia) 購入和高價(jia) 售出上。
離岸公司用途之三:投資工具、個(ge) 人服務公司和雇用公司
1. 投資工具
不論企業(ye) 還是個(ge) 人均可將在境外設立的公司視為(wei) 他們(men) 獲得投資或進行投資的一個(ge) 工具,且具有保密性並可節省相關(guan) 費用。
2.個(ge) 人服務公司
企業(ye) 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財富繼承人、律師、醫生等專(zhuan) 業(ye) 人士,可通過建立海外個(ge) 人服務公司,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並可進行移民的前期規劃。
3.雇用公司
許多公司利用離岸公司雇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wei) 雇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hui) 保險繳款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