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是間接稅,這一比例是否過高?會(hui) 不會(hui) 加重居民負擔?有沒有改革的必要?
[在大連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去年,國家調整個(ge) 人所得稅,普通工薪階層稅負確實減輕了不少。如果普通商品中含的稅能再少點,那咱百姓消費起來就更有底氣了。”在北京通州區某商場,一位正給孩子選購書(shu) 包的家長說。
近期,關(guan) 於(yu) 中國商品中含稅過高的議論成為(wei) 社會(hui) 熱點話題。中國商品中含了多少稅?中國商品含稅是否高於(yu) 發達國家?未來我國稅製結構應如何調整?
向企業(ye) 征收的間接稅比重過高,加重了企業(ye) 和普通消費者負擔
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wei) 70%以上,而來自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占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ye) 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更是高達92.06%,而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隻有7.94%。
“這些數字告訴我們(men) ,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wei) 價(jia) 格的構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jia) 之中,屬於(yu) 可通過價(jia) 格渠道轉嫁的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說。
高培勇認為(wei) ,由企業(ye) 法人繳稅、走商品價(jia) 格通道,是我國現實稅收運行格局的典型特征,也集中體(ti) 現了我國現行稅製結構失衡的狀況。這種失衡的稅製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其弊端正在不斷地顯露出來。
比如,高比例、大規模的間接稅收入集中於(yu) 商品價(jia) 格渠道向全社會(hui) 轉嫁,不僅(jin) 使得稅收與(yu) 物價(jia) 之間處於(yu) 高度關(guan) 聯狀態,在現實生活中確有推高物價(jia) 之嫌。[在廈門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特別是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稅過高,在事實上成為(wei) 由廣大消費者負擔的大眾(zhong) 稅。
同時,這種高比例、大規模的稅收收入集中來源於(yu) 各類企業(ye) ,會(hui) 普遍加重各類企業(ye) 的稅收負擔。加之不同規模企業(ye) 之間競爭(zheng) 能力的差異,小微企業(ye) 會(hui) 承受更重的事實稅收負擔。此外,以所得稅和財產(chan) 稅為(wei) 代表的直接稅比例過小,也不利於(yu) 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等稅收功能的發揮。
中國商品含稅高,主要在於(yu) 我國的稅製與(yu) 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
“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入超過40%來自個(ge) 人所得稅,如果加上薪酬稅,占比達到80%左右,而我國個(ge) 人所得稅隻占稅收總收入的6.7%。在財產(chan) 稅方麵,房產(chan) 稅剛剛開始試點,其他幾乎沒有。”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微博)說。
賈康分析,目前,我國的稅製結構與(yu) 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我國主要征流轉稅,流轉稅屬於(yu) 間接稅,可作為(wei) 價(jia) 格的構成因素之一直接含在商品售價(jia) 之中。而一些發達國家則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征稅,流轉環節征稅很少,所以商品中含稅也少。
為(wei) 什麽(me) 我國麵向企業(ye) 征收的間接稅比重高,而麵向居民征收的直接稅比重小?賈康說,這是由經濟社會(hui) 發展階段所決(jue) 定的。
1994年,我國實行稅製改革的時候,絕大多數人並沒有房屋之類的財產(chan) ,人們(men) 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由於(yu) 工資水平不高、收入差距也不大,很多居民的收入都夠不上繳納個(ge) 人所得稅標準。更不用說像發達國家那樣,麵向居民征收物業(ye) 稅、社保稅等直接稅。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在生產(chan) 和流通環節向企業(ye) 征稅,企業(ye) 再把繳納的稅收打入生產(chan) 或經營成本,最後通過價(jia) 格渠道轉嫁給消費者。
“客觀地說,這樣的稅製結構與(yu) 當時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是適應的。但現在看來,隨著個(ge) 人財富的積累,富人和有產(chan) 階層不斷增多,原來的稅製結構就不那麽(me) 合適了,也應當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
賈康強調,中國商品含稅高,並不意味著我國的總體(ti) 稅負就比發達國家重。衡量一個(ge) 國家宏觀稅負水平,通常使用指標是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1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在30%左右,發達國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我國總體(ti) 稅負水平仍處於(yu) 合理區間。
增加所得稅和財產(chan) 稅為(wei) 主的直接稅,還要考慮稅收征管和人們(men) 的心理承受能力
高培勇認為(wei) ,未來我國稅製改革和調整的方向,應當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企業(ye) 繳納的稅,增加來自居民繳納的稅。
降低企業(ye) 稅負,可以達到減少商品中的含稅的目的。在這方麵,提高小微企業(ye) 增值稅、營業(ye) 稅起征點,開展營業(ye) 稅轉增值稅試點、取消重複征稅等一係列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已經或正在實施。
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不同於(yu) 以往的稅收改革舉(ju) 措。增值稅作為(wei) 中國第一大稅種,它的變化牽一發而動全身,將提供一個(ge) 優(you) 化稅製結構以及稅收收入結構的重要契機。隨著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逐步向全國推廣,不僅(jin) 是增值稅,而且包括其他流轉稅稅種在內(nei) ,都將迎來一場旨在降低稅負水平並進一步完善流轉稅稅製的重要改革。由此而騰出的空間將為(wei) 增加直接稅、進而推動旨在優(you) 化稅製結構的整體(ti) 稅收改革鋪平道路。
賈康認為(wei) ,相對而言,降低以流轉稅為(wei) 主的間接稅條件比較成熟,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但增加個(ge) 人所得稅和財產(chan) 稅等直接稅比重,還有大量的基礎工作要做。
比如,在個(ge) 人所得稅方麵,近年來的個(ge) 稅政策調整都是以減稅為(wei) 主,2011年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後,所覆蓋的工薪收入者隻有7%左右。如果增加對富人的所得征稅,就需要摸清我國富人階層有多少,對他們(men) 的收入進行有效監管和準確計算。
在財產(chan) 稅方麵,目前我國隻是在上海、重慶兩(liang) 地試點開征房產(chan) 稅,雖然試點時間隻有一年多,但仍遇到了不少問題。其中一個(ge) 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征管成本太高。比如,一些在征收範圍之列的房產(chan) ,有的沒有人居住,有的房主不在本地,稅務人員隻能一遍一遍地打電話找人,甚至上門征收,效率很低。
賈康表示,稅製結構的改革與(yu) 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稅務部門對於(yu) 征收直接稅尚無經驗,征收個(ge) 人所得稅也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增加直接稅,意味著稅務部門要麵向居民直接征稅,這就需要創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現在我們(men) 要做的,是明確改革方向,探索建立局部框架,然後一步步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