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wei) 減輕納稅人負擔,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mai) 增值稅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這兩(liang) 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及以後初次購買(mai) 增值稅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mai) 增值稅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wei) 價(jia) 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mai) 增值稅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係統包括:增值稅防偽(wei) 稅控係統、貨物運輸業(ye) 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稅控係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係統和公路、內(nei) 河貨物運輸業(ye) 發票稅控係統。增值稅防偽(wei) 稅控係統的專(zhuan) 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香港公司做賬報稅]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ye) 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係統和公路、內(nei) 河貨物運輸業(ye) 發票稅控係統專(zhuan) 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chuan) 輸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