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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家庭財產納入低保審核範圍

今年6月1日起,本市將對享受低保等“社會(hui) 救助”的人群實施新的申請、認定標準。值得指出的是,“家庭經濟狀況”的認定和審核不僅(jin) 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還包括家庭財產(chan) 。換句話說,家庭財產(chan) 將納入低保審核範圍。

記者獲悉,《北京市社會(hui) 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已製定完成。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小汽車、普通摩托車等機動車,承租公房和擁有私房超過兩(liang) 套且總麵積大於(yu) 50平方米,以及其他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的情況,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

不符合社會(hui) 救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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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普通摩托車(不含殘疾人專(zhuan) 用摩托車);

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liang) 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築麵積低於(yu) 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麵積低於(yu) 10平方米的除外);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認定範圍:收入+財產(chan)

根據新規定,申請社會(hui) 救助的家庭收入認定標準仍規定為(wei) :[注冊(ce) 汶萊公司]申請本市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應低於(yu) 當地城鄉(xiang) 低保標準;申請本市城鄉(xiang) 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應低於(yu) 當地城鄉(xiang)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意見規定,本市居民申請本市社會(hui) 救助時,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由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調查、核實;對已享受社會(hui) 救助的家庭開展定期或不定期複審,認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範圍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財產(chan) 和其他基本情況。

彩票收益算家庭收入

指導意見大大細化了“家庭收入”的認定範圍。家庭收入被具體(ti) 細化為(wei) 5個(ge) 類別。其中明確彩票和保險等收益、稿費、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生產(chan) 經營所得、住房公積金等均被納入審核範圍。

家庭財產(chan) 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chan) 和實物財產(chan) 等內(nei) 容。主要包括現金、存款及有價(jia) 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

家庭貨幣財產(chan) 定標準

新的認定標準實施後,申請本市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xiang) 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產(chan) 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ge) 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

這些貨幣財產(chan) 具體(ti) 包括:現金、存款、有價(jia) 證券等;商業(ye) 保險;公司、企業(ye) 等個(ge) 人名下注冊(ce) 資金。以今年為(wei) 例,根據2012年的最新調整,城市低保標準從(cong) 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調為(wei) 520元。以此計算,申請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貨幣財產(chan) 總額將不得超過520(元)×24(月)=12480元。

核對任一時點家庭財產(chan)

根據即將實施的指導意見,民政部門應對申請人家庭自申請當月起的前12個(ge) 月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核對期內(nei) 的家庭收入平均分攤到月計算。

新申請社會(hui) 救助的家庭,自申請之日起,在社會(hui) 救助審批過程中任一時點核對出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金、存款以及有價(jia) 證券等,均認定為(wei) 其家庭財產(chan) 。

已享受社會(hui) 救助的家庭,在任一時點核對出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金、存款及有價(jia) 證券等,均認定為(wei) 其家庭財產(chan) 。

瞞報財產(chan) 取消申請資格

相比現行的社會(hui) 救助政策,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對瞞報、謊報家庭收入及財產(chan) 行為(wei) 的處罰措施。

指導意見規定,經核對,申請人填報情況與(yu) 核對結果不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產(chan) 狀況,以騙取社會(hui) 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會(hui) 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為(wei) 的,該家庭自申請結果告知書(shu) 送達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不具備該項社會(hui) 救助申請資格,相關(guan) 信息記入有關(guan) 部門建立的誠信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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