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dong) 太陽紙業(ye) 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公告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四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現將本次成立全資子公司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1、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山東(dong) 太陽紙業(y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 50 萬(wan) 美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子公司暫定名為(wei) :太陽紙業(ye) (香港)有限公司(名稱以最終注冊(ce) 為(wei) 準,以下簡稱“香港公司”)。
2、投資行為(wei) 所必需的審批程序
本次對外投資金額在公司董事會(hui) 決(jue) 策權限內(nei) ,無需提交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批準。香港公司的設立須經相關(guan) 政府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
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guan) 聯交易。
二、投資主體(ti) 介紹
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投資主體(ti) ,無其他投資主體(ti) 。[注冊(ce) 香港公司好處]
三、擬設立子公司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太陽紙業(ye) (香港)有限公司(暫定名,以最終注冊(ce) 為(wei) 準);
2、注冊(ce) 資本:50 萬(wan) 美元,公司出資比例 100%;
3、資金來源及出資方式: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後,公司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換匯,作為(wei) 對香港公司投資的資金來源;
4、擬定經營範圍(以最終注冊(ce) 為(wei) 準):
(1)投資、技術引進與(yu) 交流;
(2)產(chan) 品銷售及技術;
(3)與(yu) 主營業(ye) 務有關(guan) 的設備進口業(ye) 務。
四、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nei) 容
本次對外投資事項為(wei) :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故無需簽訂對外投資合同。
五、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作為(wei) 公司與(yu) 國際市場的聯絡窗口,香港公司的設立能促進公司與(yu) 國際市場的交流與(yu) 合作,及時獲取國際市場的最新信息;
(2)有利於(yu) 拓展國際業(ye) 務,加快公司的國際化進程;
(3)有利於(yu)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提高企業(ye) 競爭(zheng) 力。
2、設立子公司存在的風險 :
香港的法律、政策體(ti) 係、商業(ye) 環境與(yu) 內(nei) 地存在較大區別,公司第一次在香港設立子公司,需要盡快熟悉並適應香港的商業(ye) 和文化環境,這將給香港公司的設立與(yu) 運營帶來一定的風險。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國內(nei) 企業(ye) 采取的通行模式,這種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規方麵的障礙。
除前述風險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風險。
六、備查文件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四次會(hui) 議決(jue) 議
特此公告。
山東(dong) 太陽紙業(ye)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hui)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