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30日公布有關(guan) 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谘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保障基金將設立兩(liang) 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wei) 個(ge) 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ye) 主立案法團,以及中小企業(ye) 。
據介紹,其目標是在2012-20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hui) 提交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2013-2014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30日表示,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chang) 債(zhai) 時,為(wei) 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穩定和保險業(ye) 界的競爭(zheng) 力。
保障基金將設立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兩(liang) 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wei) 個(ge) 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ye) 主立案法團。考慮到中小型企業(ye) 一般不會(hui) 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涵蓋中小企業(ye) 。
據了解,[香港公司做賬報稅]
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ye) 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參與(yu) 保障基金,若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它們(men) 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wei) 其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相等於(yu) 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hui) 可按個(ge) 別情況,考慮和批準豁免。政府維持賠償(chang) 限額100萬(wan) 港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