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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10%用於水利”管理辦法將出台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被公認為(wei) 含金量最高的政策———“從(cong) 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近期終將進入實實在在的法規條文中。

  [注冊(ce) 百慕大公司]《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從(cong) 30日召開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hui) 議上了解到,近期,水利部和財政部將聯合下發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各地也將結合實際強化省級統籌,解決(jue) 好土地出讓收益與(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據悉,各地今年預計將落實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沒有出台實施細則的地方將盡快製定出台。

  記者此前在黑龍江、山東(dong) 等地采訪時發現,雖然各地水利部門已經根據這一10%黃金政策紛紛出台了因地製宜的規定,山東(dong) 省水利廳甚至提出土地出讓收益的10%至20%用於(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但這個(ge) 政策目前在各地均無法落到實處。水利部部長陳雷(微博)曾預測,如果這10%能夠落實,按2010年土地出讓收益的總額,每年可以落實600億(yi) 元至800億(yi) 元的資金用於(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向《經濟參考報》介紹說,[注冊(ce) 汶萊公司]在上海、廣州、北京等發達地區,每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突破1000億(yi) 元,卻幾乎沒有農(nong) 田水利建設需求;但在新疆、青海等省份,農(nong) 田水利欠賬很多,卻沒有多少土地出讓金。據悉,此次水利部和財政部即將聯合下發的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就是為(wei) 了上述目的。不僅(jin) 如此,各地也將結合實際強化省級統籌,解決(jue) 好土地出讓收益與(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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