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南京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對從(cong) 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yu) 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專(zhuan) 家認為(wei) ,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銷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業(ye) 和蔬菜批發企業(ye) 將普遍受益,而農(nong) 民銷售自產(chan) 蔬菜、個(ge) 體(ti) 戶小菜攤、蔬菜早市等原來就不用繳納增值稅,因此影響不大。過去,商超企業(ye) 銷售蔬菜一般要按13%繳納增值稅,[天津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免征增值稅後企業(ye) 經營負擔減輕,蔬菜流通成本降低,消費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價(jia) 菜”。
同時,這一減稅政策還將進一步推動農(nong) 超對接等多種形式的產(chan) 銷銜接,降低對接門檻和流通成本,擴大對接規模;對於(yu) 加快培育流通主體(ti) ,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建立平穩產(chan) 銷運行、保障市場供應的長效機製,切實維護生產(chan) 者和消費者利益,都將產(chan) 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