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9日發布了2012年第2號公告,將2011年下半年收集到的已辦結30起案件和事項相關(guan) 情況進行整理並予以公告。
[廣州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這30起案件包括:重慶誼德實業(ye) 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衛承偉(wei) 等人合同詐騙、行賄案,鐵道部原黨(dang) 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受賄、巨額財產(chan) 來源不明案,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貪汙受賄案,河北省農(nong) 業(ye) 開發項目評審中心原主任孫紹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chan) 案等。
審計署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對移送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處理的案件和事項,[青島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審計署會(hui) 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2012年,審計署將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件線索的揭露和查處力度,切實突出對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和物資采購等方麵的審計監督,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揭露和查處嚴(yan) 重侵害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問題,揭露和查處重大鋪張浪費、國有資產(chan) 損失、資源毀損和環境破壞等問題。
典型案例
鐵道部原黨(dang) 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受賄、巨額財產(chan) 來源不明案[深圳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
審計署在鐵路運輸企業(ye) 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鐵道部原黨(dang) 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在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期間,超越權限,擅自安排哈爾濱鐵路局為(wei) 關(guan) 聯上市公司增股籌資出具行業(ye) 審查意見,涉嫌從(cong) 中收受賄賂。2007年6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給監察部查處。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an) 來源不明罪判處何洪達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