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財政部下屬的《中國財經報》網站顯要位置刊發了一篇文章,《結構性減稅要對接稅製改革方向》,作者是著名財稅專(zhuan) 家、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文中明確指出:“如同中國現實的經濟結構處於(yu) 非調整不可的關(guan) 口一樣,中國現行的稅製結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稅收收入結構已經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
調整的方向則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於(yu) 企業(ye) 繳納的稅,增加來自於(yu) 居民繳納的稅。
[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不關(guan) 注財稅領域的人也許根本弄不明白其中的含義(yi) ,但是幾乎所有關(guan) 心經濟的人都聽說過“結構性減稅”。
在高培勇看來,一方麵要通過減稅,適當減輕企業(ye) 和居民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麵,要通過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求得整個(ge) 稅收收入結構的優(you) 化。也就是說,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將減稅操作與(yu) 稅製改革的方向相對接,是結構性減稅的題中應有之意。
繼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之後,於(yu) 年末舉(ju) 行的全國財政工作會(hui) 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hui) 議上,結構性減稅再次作為(wei) 重要內(nei) 容被反複提及,其中推進稅收製度改革,健全增值稅製度,完善消費稅製度,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穩步推進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被一一點到。
高培勇認為(wei) ,已經確定實施的增值稅擴圍改革和將穩步推進的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才是此輪財稅改革的重點,可能成為(wei) 真正拉開稅收結構的係統性財稅改革的序幕。[香港公司做賬報稅]
間接稅的真相
“無法逃避的隻有死亡和納稅。”這句西方國家幾乎人盡皆知的諺語傳(chuan) 至國內(nei) 多少有些水土不服。
但是財稅專(zhuan) 家、天津財經大學財稅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卻告訴大家,和西方人一樣,先生或女士,自降生到這個(ge) 世界時起,賦稅就與(yu) 你如影相隨了,你或你的家人去商店買(mai) 任何東(dong) 西,都已經在交稅。
詭異之處在於(yu) ,和西方稅製較為(wei) 發達的國家不同,不管你情願與(yu) 否,天天都在“被”納稅,而自己卻毫不知情。
[如何注冊(ce) 香港公司]根源就是前文高培勇提出的間接稅和直接稅的問題。間接稅,是含在商品價(jia) 格裏、稅負能轉嫁給他人承擔的那類稅種。當你在商場裏掏錢買(mai) 東(dong) 西時,你看到的價(jia) 格,廠家或商家所轉移在這件商品裏的稅款已經包含其中。由於(yu) 價(jia) 款和稅款沒有分別標出,是合在一起的一個(ge) 數字,你很容易以為(wei) 那就是商品的實際價(jia) 格,而納稅的事與(yu) 己無關(guan) 。
由於(yu) 間接稅最終都經過產(chan) 品轉嫁給了消費者,每一個(ge) 購買(mai) 者都成為(wei) 了無差別的納稅人,相對於(yu) 高收入者,低收入者往往承擔更多的間接稅負擔。直接稅則通常為(wei) 累進稅,相對於(yu) 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往往承擔更多的直接稅負擔。
在不少財稅專(zhuan) 家看來,正是由於(yu) 這種無差別的間接稅占稅收結構的主體(ti) ,讓低收入者承擔了大部分的稅負,客觀上增加了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就表示,中國稅製實質性問題是稅製結構中直接稅比重太低,中低收入階層實際上成了更多給公共稅收做貢獻的群體(ti) 。稅收調節的再分配目的沒有達到,因此帶來了所謂的稅收痛苦問題。
增加直接稅方向
這早不是高培勇第一次公開發表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的言論,本報記者發現僅(jin) 增值稅擴圍試點消息公布以來,這至少是他第三次公開發表類似觀點。
事實上,嚴(yan) 重失衡的現行稅製結構和現實的稅收收入結構,不僅(jin) 在國內(nei) 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進程中遭遇了一係列的麻煩,而且在全球經濟走入持續震蕩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來越充分地顯露出來。
於(yu) 是,近年來學界增加直接稅比例、減少間接稅的呼聲不斷。房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都被認為(wei) 是有前途的稅製改革方向。
賈康指出,在大的改革方向上,我們(men) 沒有其他選擇,需要積極考慮推進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並實施個(ge) 人所得稅走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進一步改革。其效應會(hui) 包括增加我國直接稅的比重,優(you) 化我國社會(hui) “抽肥補瘦”的再分配機製,也將降低國人總體(ti) 的“稅收痛苦指數”。
增值稅擴圍的意義(yi)
2011年10月以來,中央高層充分調研各地經濟運行情況特別是中小企業(ye) 困難之後,係列扶持政策火速出台,其間不乏提高增值稅、營業(ye) 稅起征點、減免小微企業(ye) 行政性收費等扶持性政策,但是在財稅專(zhuan) 業(ye) 人士看來,這些都是現行財稅體(ti) 製內(nei) 的小修小補,真正可能產(chan) 生深遠意義(yi) 的則是已經確定實施的增值稅轉型試點。
據高培勇測算,在2010年的全部稅收中,間接稅即流轉稅占70%以上,而在稅製體(ti) 係中流轉稅全部由企業(ye) 繳納。如果加上其他由企業(ye) 直接繳納的稅種,直接由企業(ye) 繳納的比例則占到全部稅收的92%,在此基礎上再加上由企業(ye) 代扣代繳的個(ge) 人所得稅,稅收的98%由企業(ye) 法人繳納。
高培勇分析,在98%的稅款由企業(ye) 繳納的基礎上,想要通過減稅的方法支持中小企業(ye) 發展操作起來相當困難,而即將實施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則可能改變這一現狀。
增值稅擴圍改革在客觀上減收了間接稅的繳納比例,在這一基礎上實施為(wei) 企業(ye) 減稅政策則阻力相對較小、更加可行。
同樣具有標杆意義(yi) 的稅製改革試點發生在重慶,重慶的房產(chan) 稅試點,10月份開始對存量房開征房產(chan) 稅,雖然範圍、數額都較小,但是開始了對不動產(chan) 征收財產(chan) 稅的序幕。
高培勇認為(wei) ,這兩(liang) 項改革意義(yi) 重大,是財稅係統性改革向更深層次推進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