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cong)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海南重新修訂了企業(ye) 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管理辦法,從(cong) 2012年1月1日起,海南省企業(ye) 人員赴港澳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將不受納稅限額和登記備案人數限製,管理將更加寬鬆。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文武斌介紹說,與(yu) 原管理辦法相比,新修訂的《海南省企業(ye) 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及審批工作管理辦法》將更加寬鬆便利。[注冊(ce) 馬恩島公司]原管理辦法要求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登記備案企業(ye) 年納稅額不低於(yu) 50萬(wan) 元,備案人數限額根據企業(ye) 規模最多不超過10人。新辦法取消了納稅限額和登記備案人數限額,企業(ye) 人員可以按需申請3個(ge) 月多次赴港澳地區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區商務簽注登記備案。
據了解,原管理辦法對企業(ye) 人員申請赴香港商務簽注登記備案需由省級公安部門核準,新辦法將這一權力下放至各市縣公安局,且規定首次核準時限為(wei) 10個(ge) 工作日,年審核準時限為(wei) 5個(ge) 工作日。赴澳門三個(ge) 月多次商務簽注登記備案仍由省級公安部門核準。
[注冊(ce) 紐埃公司]文武斌表示,放寬企業(ye) 人員赴港澳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的審批政策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若本單位人員持商務簽注在港澳地區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兩(liang) 年內(nei) 將暫停該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對企業(ye) 或單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將取消該企業(ye) 或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