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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發票套30萬經費 科研經費成個人“提款機”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日前偵(zhen) 結一起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案件,涉案教師利用學校對科研經費監管的漏洞,用學生的名義(yi) 冒領勞務費據為(wei) 己有。而類似的科研經費腐敗案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這些案件不斷挑戰著公眾(zhong) 的神經,案件暴露的科研經費被肆意侵占的內(nei) 幕更是令人觸目驚心。辦案人員表示,由於(yu) 對科研經費使用監管的缺失,科研經費正日益成為(wei) 少數人的私人“提款機”。

學術精英屢因科研經費“栽跟頭[香港公司年審]

據檢方介紹,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師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級單位的翻譯研究項目,並擔任該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15萬(wan) 元。

2008年4月,肖某從(cong) 所在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那裏拿到28名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後,從(cong) 2008年5月至12月以這28名學生的名義(yi) 分7次領取勞務費共計82400元。而事實上,根據下達項目的這家部級單位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定,項目的勞務費隻能支付給課題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guan) 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lin) 時聘用人員,而作為(wei) 學校教師,肖某無權領取勞務費。

因他人舉(ju) 報,肖某冒領勞務費由此案發。海澱區檢察院於(yu) 2011年7月對肖某以涉嫌貪汙罪立案偵(zhen) 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審查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今年54歲的肖某,此前曾長期在外省高校擔任英語教師,因為(wei) 業(ye) 務能力突出,後被北京的這所高校聘用,“跳槽”不到3年的時間,肖某又被任命為(wei) 該校外國語學院院長。這樣一位事業(ye) 有成的高校院長,卻因為(wei) 區區幾萬(wan) 元身陷囹圄,令人扼腕。

[如何注冊(ce) 香港協會(hui) 社團]北京市海澱區科研院校集中之處。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相關(guan) 人士介紹,該院近年來已辦理多起涉及科研經費腐敗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員因為(wei) 經費腐敗而“栽跟頭”。

20元發票套出30萬(wan) 元經費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肖某拿到翻譯研究項目後,為(wei) 了達到避稅的目的,利用學生的名義(yi) 領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領取勞務費,肖某一人都在勞務津貼領用單上“課題負責人”欄和“主管”欄簽字同意,而從(cong) 未有人對此提出質疑[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

肖某隻是冒領自己負責項目的勞務費,而事實上,不少科研項目之外的人也把手伸向了科研經費這棵“搖錢樹”。海澱區檢察院曾經辦理過一起部屬高校財務人員貪汙案件,這所國家重點高校化學學院的財務人員,利用為(wei) 院內(nei) 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經費的便利,偽(wei) 造他人印章和簽名,利用假發票報銷,以“螞蟻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時間裏騙取科研經費106筆共計97萬(wan) 元。

2008年,中科院自動化所中國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身份認證產(chan) 品與(yu) 技術測評中心何傑貪汙案曾經轟動一時,而被何傑撈入囊中的71萬(wan) 餘(yu) 元正是出自該所承擔的兩(liang) 項重點課題經費。21日,曾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向記者披露了案件中鮮為(wei) 人知的細節。

據介紹,2005年11月,何傑拿著一張20元的函托費發票和金額欄注明20元的報銷單,找到單位負責人簽字報銷,當該負責人簽字後,何傑在報銷單金額欄的“20”前麵加上“3100”,報銷金額由此變成310020元,後何傑又利用偽(wei) 造的項目合作協議從(cong) 財務報銷了這31萬(wan) 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何傑用於(yu) 報銷的合作協議竟然也是“掉包”過的。據介紹,由於(yu) 之前經過單位簽字蓋章的一份協議沒有騎縫章,何傑將載有簽名、蓋章事項的最後一頁保留,再將前頁的內(nei) 容更改,以達到報銷的目的。

如此拙劣的騙術,隻要稍加留意即可識破,但可惜的是,何傑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並未看出。隨後何傑又故伎重演,利用“掉包”的合作協議,騙取另外一筆40萬(wan) 元的科研經費,這次他同樣得逞。

精英淪為(wei) 階下囚凸顯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之弊

辦理過多起科研院所職務犯罪案件的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鍾鳴告訴記者,肖某案和何傑案是科研經費腐敗的兩(liang) 個(ge) 典型案例,案件背後反映了國內(nei)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監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氣地說,有的單位在科研經費監管上基本處於(yu) 真空狀態”。

曾在高校當過科研處處長的北京科技大學教育經濟與(yu) 管理研究所所長曲紹衛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項目下達之後,經費如何使用,既沒精力監管,也沒能力監管。“沒精力是因為(wei) 項目太多了,管不過來,有的部委多個(ge) 司局都下達項目,一個(ge) 項目幾百萬(wan) 元,總不能專(zhuan) 門為(wei) 幾百萬(wan) 元成立一個(ge) 監管部門吧?沒能力是因為(wei) 科研項目專(zhuan) 業(ye) 性強,沒有專(zhuan) 業(ye) 知識的很難監管。”

“對於(yu) 承擔科研項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對科研經費進行監管的意願。”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為(wei) 了鼓勵老師搞科研,學校隻管老師拉來多少項目,對科研經費的使用一般不會(hui) 有太多的限製。從(cong) 財務人員的角度看,都是一個(ge) 單位的同事,平時相互都認識,來報銷費用的一般也不會(hui) 要求很苛刻。”

辦案人員介紹,肖某向學校立項申報時,為(wei) 了提取勞務費的便利,將項目申請立為(wei) 橫向項目。而事實上,按照學校規定,這種項目應屬於(yu) 縱向項目。後來,肖某從(cong) 同事那裏得知,如果他的這個(ge) 項目按縱向項目立項,學校提供的科研編製獎勵能多出1萬(wan) 多元,肖某於(yu) 是找到科技處,將項目改為(wei) 縱向項目。肖某在項目立項上“翻手為(wei) 雲(yun) 覆手為(wei) 雨”,學校對科研項目的監管可見一斑。

而對於(yu) 個(ge) 人而言,許多科研人員對於(yu) 科研經費的理解也存在誤區。“我拉來的項目,經費怎麽(me) 用當然是我說了算,很多人甚至將個(ge) 人或家庭的一些開銷,比如餐費、機票、火車票,都用科研經費來報銷。”鍾鳴說,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個(ge) 別科研人員利用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上的漏洞,將科研項目變成了個(ge) 人的“提款機”。

“令人擔憂的是,不僅(jin) 科研人員,科研院所的財務人員、設備采購人員,也將科研項目當成‘搖錢樹’,鑽製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經費,形成了一條‘吃經費’的產(chan) 業(ye) 鏈。”張小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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