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簡稱《規劃》)提出,到2015年,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xiang) 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汙染得到有效控製,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汙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yu) 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yu) 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ti) 係得到健全。[如何注冊(ce) 香港協會(hui) 社團]
《規劃》明確,為(wei) 把“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實施各項環境保護工程(全社會(hui) 環保投資需求約3.4萬(wan) 億(yi) 元),其中,優(you) 先實施8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開展一批環境基礎調查與(yu) 試點示範,投資需求約1.5萬(wan) 億(yi) 元。要充分利用市場機製,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工程投資到位。工程投入以企業(ye)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wei) 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要定期開展工程項目績效評價(jia) ,提高投資效益。
[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規劃》還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ti) ,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wei) 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國務院各有關(guan) 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ti) 製機製,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hui) 公布,並作為(wei) 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nei)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