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guan) 於(yu)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申請報告》(諾安字[2010]129號)及相關(guan) 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hui) 令第22號)、《關(guan) 於(yu)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證監會(hui) 公告[2008]12號)等有關(guan) 規定,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如何注冊(ce) 香港公司]
一、核準你公司出資6000萬(wan) 港元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諾安國際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外匯資金調撥手續,根據香港地區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要求,自本批複下發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向香港有關(guan) 機構提交申請並辦理相關(guan) 手續,並做好對諾安國際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和風險隔離,督促該公司守法經營,合規運作。 [香港公司年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