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與(yu)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在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yi) 元人民幣/2270億(yi) 港幣擴大至4000億(yi) 元人民幣/4900億(yi) 港幣,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香港公司年審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貨幣互換又稱貨幣掉期,通常是指市場中持有不同幣種的兩(liang) 個(ge) 交易主體(ti) 按事先約定在期初交換等值貨幣,在期末再換回各自本金並相互支付相應利息的市場交易行為(wei) 。雙方的事先約定就是貨幣互換協議。總的來看,央行運用貨幣互換手段是為(wei) 了應對如何注冊(ce) 香港協會(hui) 社團短期流動性問題,更有效地應對金融危機,維護金融體(ti) 係穩定。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貨幣互換協議的續期和擴大規模,為(wei) 香港的人民幣業(ye) 務發展提供了更大空間。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人民銀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行已與(yu) 韓國、中國香港、馬來西亞(ya) 、白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2個(ge) 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此次貨幣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yu) 維護兩(liang) 地和區域金融穩定,便利兩(liang) 地貿易和投資,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