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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須每季度實施風險壓力測試

《辦法》要求,商業(ye) 銀行應於(yu) 每年4月底前向銀監會(hui) 報送年度流動性風險管理報告。包括可承受的流動性風險水平、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流程、內(nei) 部監測指標和限額、應急計劃及其演練情況等主要內(nei) 容。

中國銀監會(hui) 12日就《商業(ye) 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銀行開戶(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ye) 銀行建立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製度,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常規壓力測試,分析銀行承受壓力事件的能力。出現市場劇烈波動等情況時,應當加大壓力測試頻度。同時,《辦法》引入了巴塞爾委員會(hui) 《計量標準》中的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比例,要求商業(ye) 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比例不低於(yu) 100%。

《辦法》規定,商業(ye) 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比例、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其中,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ye) 銀行在設定的嚴(yan) 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you) 質流動性資產(chan) ,並通過變現這些資產(chan) 來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流動性覆蓋率數值等於(yu) 優(you) 質流動性資產(chan) 儲(chu) 備與(yu) 未來30日現金淨流出量的比例。未來30日現金淨流出量是指在設定的壓力情景下,未來30日的預期現金流出總量減去預期現金流入總量。

淨穩定資金比例是可用的穩定資金與(yu) 所需的穩定資金間的比例。可用的穩定資金是指在持續壓力情景下,能確保在1年內(nei) 都可作為(wei) 穩定資金來源的權益類和負債(zhai) 類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等於(yu) 商業(ye) 銀行各類資產(chan) 或表外風險暴露項目與(yu) 相應的穩定資金需求係數乘積之和,穩定資金需求係數是指各類資產(chan) 或表外風險暴露項目需要由穩定資金支持的價(jia) 值占比。

《辦法》擬於(yu) 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商業(ye) 銀行最遲應於(yu) 2013年底前達到流動性覆蓋率的監管標準,2016年底前達到淨穩定資金比例的監管標準。離岸公司《辦法》適用於(yu) 我國境內(nei) 設立的所有中外資商業(ye) 銀行。政策性銀行、農(nong) 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社、農(nong) 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參照《辦法》執行。

銀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 的快速發展,商業(ye) 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麵臨(lin) 著更大的挑戰,監管當局有效監管商業(ye) 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盡管許多銀行資本水平充足,辦理離岸公司但仍因喪(sang) 失流動性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其流動性風險管理體(ti) 係存在明顯缺陷,未能有效實施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原則。本次金融危機還反映了市場流動性狀況可能迅速逆轉,流動性萎縮狀況可能持續較長時間。因此,加強對商業(ye) 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和監管,對於(yu) 維護銀行體(ti) 係和金融市場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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