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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九大財金政策支持微小企業發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ye) 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

會(hui) 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ye) 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ye) 、科技創新與(yu) 社會(hui) 和諧穩定等方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ye) 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ye) 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ye) 等實體(ti) 經濟的支持力度,日本公司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ye) 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

會(hui) 議研究確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e) 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的信貸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的增速不低於(yu) 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yu) 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ye) 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wan) 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ye) 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於(yu) 小型微型企業(ye) 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

(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ye) 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ye) 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汶萊公司嚴(yan) 格限製商業(ye) 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ye) 收取財務顧問費、谘詢費等費用。

(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ye) 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ye) 集合票據、集合債(zhai) 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ye) 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ye) 股權質押融資環境。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ye) 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餘(yu) 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ye) 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製,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zhuan) 營機構網點。對商業(ye) 銀行發行金融債(zhai) 所對應的單戶500萬(wan) 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範圍。允許商業(ye) 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wan) 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yu) 發展。開曼公司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ye) 、社區、居民和“三農(nong) ”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nong) 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nei) 縣域和鄉(xiang) 鎮地區延伸機構。

(六)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製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qing) 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chuan) 銷等違法活動。嚴(yan) 格監管,禁止金融從(cong) 業(ye) 人員參與(yu) 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幹預現成公司防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會(hui) 議研究確定了財稅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e) 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ye) 增值稅和營業(ye) 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ye) 減半征收企業(ye) 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you) 惠政策範圍。

(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ye) 貸款合同三年內(nei) 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ye) 中小企業(ye) 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nong) 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ye) 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三)擴大中小企業(ye) 專(zhuan) 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ye) 。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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