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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全國啟動 稅率預計5%左右

油氣資源稅改試點一年有餘(yu) ,終於(yu) 邁出全國推廣的實質性一步。

9月2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cong) 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此前,2010年6月1日,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推行。同年12月1日,改革試點擴大到內(nei) 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ge) 西部省區。

據本報記者了解,資源稅改革後,將作為(wei) 地方稅種留給地方,用以調節中央與(yu) 地方利益分配。

截至今年7月,新疆試點改革一周年,資源稅增收合計超過35億(yi) 元,地方新增財力主要用於(yu) 改善當地民生。

全國政協委員、青海油田總經理宗貽平曾向記者證實。“改革後,青海油田每年上繳資源稅由原來的幾千萬(wan) 元,提高到五億(yi) 元左右。資源稅繳納額是原來的十幾倍。”

稅率預計5%左右

不會(hui) 比新疆試點稅率大幅度提高

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cong) 量計征-每噸原油資源稅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至9元-調整為(wei) 按產(chan) 品銷售額的5%計征,同時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有油氣專(zhuan) 家預計,按新疆試點經驗,油氣資源稅稅率會(hui) 在5%左右,不會(hui) 比新疆試點大幅度提高。

中國石油大學天然氣專(zhuan) 家劉毅軍(jun) 評價(jia) 說,“資源稅改革是資源產(chan) 品價(jia) 格改革的構成部分,此次改革是今年價(jia) 格體(ti) 製改革的的突破口。”

不過,在嚴(yan) 峻的通脹形勢下,國家選擇先在相對保守的油氣領域推進改革。劉毅軍(jun) 認為(wei) ,“油氣資源稅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在稅率與(yu) 新疆試點水平相當、不大幅提高的情況下,對下遊產(chan) 品價(jia) 格影響有限。國內(nei) 原油價(jia) 格與(yu) 國際油價(jia) 掛鉤,天然氣出廠價(jia) 受國家管製,上遊成本提高不會(hui) 全部向終端市場傳(chuan) 遞。”

不過,作為(wei) 下遊燃氣企業(ye) 的代表,中國燃氣協會(hui) 秘書(shu) 長遲國敬則強調,“價(jia) 格管製不是長久之計,關(guan) 鍵是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價(jia) 格體(ti) 製改革。資源稅改革勢必增加天然氣上遊成本,上遊成本勢必向下遊企業(ye) 轉移,不能讓下遊企業(ye) 承擔成本增加。”

對於(yu) 暫未被納入資源稅改革範圍的煤炭,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hui) 高級顧問蘇立功說,“一是煤價(jia) 比較敏感,對終端市場影響較大;二是調整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後,不同煤種、不同地區、不同用途煤炭征收方法較難確定。”

目前,國務院尚未公布資源稅改革具體(ti) 實施方案和時間表。

參照新疆試點的經驗,是將原油氣企業(ye) 積極性受壓?

石油行業(ye) 人士建言資源稅稅率不應一刀切

資源稅改革路徑確定,但具體(ti) 操作方法在不同部委之間也出現不同思路。

據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介紹,發改委此前在一份文件中稱,目前油氣企業(ye) 稅收已經較重,加大資源稅征收不利於(yu) 石油企業(ye) 開發積極性,資源稅應按照低稅率征收。

而財政部的設想是,逐步推進試點,資源稅率逐步提高。

在資源稅改革進程中,石油企業(ye) 利益將受影響。2010年,全國原油產(chan) 量首次突破2億(yi) 噸,天然氣產(chan) 量達945立方米。按照2010年國際油價(jia) 均價(jia) 80美元/桶、5%從(cong) 價(jia) 稅率計算,資源稅征收額為(wei) 336億(yi) 元。若以從(cong) 量計征每噸原油30元資源稅,應繳資源稅為(wei) 60億(yi) 元。

自資源稅改革伊始,石油行業(ye) 人士就通過不同途徑建議國家從(cong) 低征收資源稅。例如,對稅後利潤用於(yu) 三次采油、含水率高達90%以上的中小油田和邊際油田的開發投資,實行資源稅優(you) 惠稅率或免征資源稅。

此外,其建議資源稅稅率不應一刀切,隨著國內(nei) 石油生產(chan) 、石油市場的變化和石油公司的實際情況調整。

在油田生產(chan) 初期,采取低稅收政策鼓勵勘探;在全麵開發階段,隨著石油公司收入快速增加,適當提高稅收水平;當油田進入衰退階段,產(chan) 量下降時降低稅收水平。

中國石油基金論壇研究員馮(feng) 躍威認為(wei) ,“資源稅改革隻是萬(wan) 裏長征的第一步。我國需要建立與(yu) 憲法規定的礦產(chan) 資源全民所有相一致的稅收製度。目前,我國石油企業(ye) 總體(ti) 上仍執行適用於(yu) 所有企業(ye) 的稅收製度,還沒有形成專(zhuan) 門針對石油工業(ye) 的稅收體(ti) 係。尚未建立石油天然氣法,無法通過法製手段確保稅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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