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hui) 公布了經過第二次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ju) 報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大幅提高,以此發動公眾(zhong) 舉(ju) 報、揭發食品安全違法問題。市民舉(ju) 報食品安全最高可獲得30萬(wan) 元獎勵,新聞媒體(ti) 在公開披露案件前主動與(yu) 政府部門聯係提供線索或協助調查,也可予以獎勵。
業(ye) 內(nei) 舉(ju) 報者可提高額度
北京早在2004年就製定了食品安全的舉(ju) 報獎勵辦法,當時最高獎1萬(wan) 元,2007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最高為(wei) 5萬(wan) 元。
市食品辦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處處長馮(feng) 源介紹,此次為(wei) 提高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舉(ju) 報積極性,提高了舉(ju) 報獎勵幅度,經舉(ju) 報查出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可最高30萬(wan) 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舉(ju) 報違法製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chan) 假冒偽(wei) 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人員,以及生產(chan) 經營單位內(nei) 部或業(ye) 內(nei) 舉(ju) 報人員,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獎媒體(ti) 不影響客觀報道
獎勵辦法對新聞媒體(ti) 及記者做出特別規定:新聞媒體(ti) 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提供線索或協助調查,查實可予以獎勵。媒體(ti) 工作者舉(ju) 報也能予以獎勵。
馮(feng) 源說,以前新聞媒體(ti) 及工作者算在普通公民舉(ju) 報內(nei) ,此次單列出來,因為(wei) 媒體(ti) 冒著生命危險去調查暗訪案件,是一類監督的特殊群體(ti) 。獎勵“不會(hui) 幹預、影響媒體(ti) 報道客觀情況”,主要是希望能主動聯係執法部門采取行動,便於(yu) 更深入查處,避免違法線索中斷。
揭12類食品違法可獎勵
獎勵辦法明確了12類食品違法行為(wei) ,基本涵蓋食品非法生產(chan) 、製售、加工食品等領域,發現使用過期、發黴、變質原料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wei) 原料生產(chan) 、加工食品;將退市食品再次流入市場銷售,生產(chan) 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wei) 。
目前,全市已有10個(ge) 相關(guan) 部門公布了舉(ju) 報電話,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具體(ti) 內(nei) 容請詳見首都食品安全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