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jue) 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cong) 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這意味著,石油、天然氣按5%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試點正式結束,將通過修改資源稅暫行條例成為(wei) 法定計稅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文告中稱,“在現有資源稅從(cong) 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計征辦法。”可以看出,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定率的同時,其他應稅資源品目的計稅依據依然采用從(cong) 量定額。
對已資源稅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是否會(hui) 否擴大到其他地區,國稅總局官員7月27日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表示,油氣資源稅“從(cong) 價(jia) 定率計征”的方式隻在部分地區適用,“爭(zheng) 取在合適的時機擴大到全國”。
而本次資源稅暫行條例完成修改後,石油、天然氣按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將隨之推廣到全國範圍。
適用稅率最後是否定為(wei) 5%,國務院辦公廳公告沒有提及。但根據此前財政部的想法,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初期適用5%,再擇機提高至10%。
資源稅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底完成擬定,並於(yu) 2007年初提交國務院,原計劃於(yu) 當年啟動改革。但因當時居民消費價(jia) 格指數(CPI)增幅遠超政府設定的目標,改革實施日期延遲。
財稅部門擬訂的資源稅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建立稅收增長與(yu) 資源漲價(jia) 同步的機製,同時提高資源稅稅負。主要包括三個(ge) 方麵,一是改革資源稅計稅依據,將現行的“從(cong) 量定額計征”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定率計征”;二是提高資源稅稅負;三是擴大資源稅的征收範圍。
2010年6月1日,國務院率先在新疆啟動資源稅改革試點,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cong) 量計征”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稅率為(wei) 5%。同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nei) 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ge) 西部省區。
以新疆為(wei) 例,資源稅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大力推動了新疆稅收收入的增加,自2010年,新疆自治區共計征收資源稅32.4676億(yi) 元,較2009年增加了20.1億(yi)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