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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廈門稅務部門否認拖延執行個稅新政

新的個(ge) 人所得稅法已於(yu) 9月1日起實施。但最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新聞熱線不斷接到市民反映納稅起征點的問題,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wei) 由或者幹脆不說明理由,仍按照2000元起征個(ge) 人所得稅。針對相關(guan) 報道,上海、廈門均予以否認並做出回應。

根據報道,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吳先生前兩(liang) 天收到工資,但個(ge) 人所得稅沒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按新個(ge) 稅法規定,從(cong) 9月1日起,按照3500元起征個(ge) 稅。為(wei) 此,他致電上海地稅局詢問,對方解釋是“軟件沒跟上”、“沒得到通知”。

在廈門,也有市民反映由於(yu) 軟件沒有升級,地方稅務局也一度按照2000元起征個(ge) 稅。直到10日,廈門地稅部門才給予反饋,在網上申報的係統有一種新的辦法進行操作,按照3500元標準扣個(ge) 稅。

對此,上海地稅部門昨天重申,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嚴(yan) 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稅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軟件調整在內(nei) 的各項準備工作。有關(guan) 上海稅務部門未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稅法的報道與(yu) 事實不符。廈門地稅部門也於(yu) 11日晚間回應稱,申報軟件9月1日已改造升級,運行正常,沒有出現問題。所謂仍按舊標準征納個(ge) 稅的說法,是由於(yu) 納稅人誤解產(chan) 生的。

上海地稅部門:

有關(guan) 報道與(yu) 事實不符

上海市地稅局表示,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嚴(yan) 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稅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軟件調整在內(nei) 的各項準備工作。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有關(guan) 上海稅務部門未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稅法的報道與(yu) 事實不符。

按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yi) 務人在次月15日內(nei) 繳入國庫。也就是說,納稅人於(yu) 9月份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yi) 務人當月代扣後,於(yu) 10月15日內(nei) 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報並代繳。

廈門地稅部門:

係統運行正常沒問題

廈門市地稅局11日晚間回應表示,申報軟件已經改造升級,9月申報期內(nei) ,扣繳義(yi) 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會(hui) 出現按照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征收個(ge) 人所得稅,9月1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個(ge) 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後,廈門市地稅局即對該局個(ge) 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係統進行改造升級,專(zhuan) 業(ye) 人員根據新個(ge) 人所得稅法的變動情況進行了為(wei) 期一個(ge) 多月的開發和測試,係統已於(yu) 今年9月1日零時起上線運行。這位負責人表示,該管理係統正式上線以來運行正常,沒有出現問題。

這位負責人說,所謂廈門地稅仍按舊標準征納個(ge) 稅的說法,是由於(yu) 納稅人誤解產(chan) 生的,本月申報期內(nei) ,扣繳義(yi) 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ge) 人所得稅法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納稅人今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因此,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該負責人說,納稅人在9月1日後取得的收入,方按新稅法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計算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正常情況下由發放單位於(yu) 本月份代扣並於(yu) 下個(ge) 月申報代繳。而本月份申報的是納稅人上個(ge) 月取得收入的稅款,應按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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