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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部分地區未提高個稅起征點 雙重標準被指違法

個(ge) 稅起征點從(cong) 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據報道,在上海、福建廈門、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稅務部門仍然按2000元起征個(ge) 稅,而上海更是出現了2000元起征點和3500元起征點的雙重標準。麵對質疑,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稱,由於(yu) 軟件沒有升級更新,隻能先按2000元起征個(ge) 稅。而按照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解釋,9月份領取的工資均應該按照3500元的起征點進行征收。就此,記者今天進行了采訪。

雙重標準?

謝小姐是上海一家企業(ye) 的白領。9月5日發工資後,她的好友向她提及,8月份工資的個(ge) 人所得稅較上月少扣了70多元。而謝小姐卻發現,自己拿到的工資條扣稅數額仍和上月一樣。“我和朋友工資差不多,為(wei) 何扣稅不一樣?”在詢問財務後,公司會(hui) 計告知她,扣稅是經過地稅局批準的。謝小姐心中不禁產(chan) 生疑問,難道所得稅減除有“兩(liang) 個(ge) 版本”?

在北京,徐先生在9月5日收到自己的8月份工資時也發現,到手的8月份工資竟然和7月份是一樣的,並未增加。根據徐先生提供的工資條,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為(wei) 6554.4元,按照2000元的起征點,應納稅額為(wei) 4554.4元,需繳納的個(ge) 稅為(wei) 4554.4乘以15%減去125,等於(yu) 558.16元。而根據新個(ge) 稅法,新的起征點為(wei) 3500元,應繳納稅額為(wei) 3054.4元,個(ge) 人所得稅為(wei) 3054.4乘以10%減去105,等於(yu) 200.44元。也就是說,按照新舊個(ge) 稅法,徐先生需繳納的個(ge) 稅相差357.72元。

令人費解的是,對於(yu) 何時開始按照3500元起征點征收個(ge) 稅,不同地稅所的解釋截然不同。對於(yu) 多交的這300多元個(ge) 稅,徐先生致電分管其單位的北京市第一涉外稅務所,得到的答複為(wei) 8月份工資9月份發放仍需要按照舊的個(ge) 稅法進行納稅。而北京市第二涉外稅務所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複是,9月1日後所取得的工資都是按照新個(ge) 稅法納稅。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放的不管哪個(ge) 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ge) 稅法。某些地方稅務局的做法明顯與(yu) 新個(ge) 稅法相悖。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嶽樹民認為(wei) ,這種做法與(yu) 新稅法相違背,“隻要是9月份得到的收入,都應該按照新稅法執行”。

把多收的稅退回來!

據報道,最近多個(ge) 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wei) 由仍按2000元起征個(ge) 人所得稅。據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介紹,9月份工資按2000元起征個(ge) 稅,是由於(yu) 上海市地稅局的軟件和平台沒有跟上新個(ge) 稅法實施完成更新。在廈門,也麵臨(lin) 著類似的狀況,由於(yu) 軟件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ge) 稅法的網上報稅的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個(ge) 稅。

值得注意的是,關(guan) 於(yu) 新舊個(ge) 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日以前已經有了明確解釋,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為(wei) 保證新舊個(ge) 稅起征點的無縫銜接,國家稅務總局曾多次發文,要求各級稅務機關(guan) 認真貫徹執行相關(guan) 規定,切實優(you) 化納稅服務。有評論人士指出,調整個(ge) 稅起征點,是回應和照顧低收入群體(ti) 和工薪階層的一項惠民政策。部分地區或以軟件沒有更新升級為(wei) 理由推遲搪塞、或幹脆不說明理由公然拒絕,這種陽奉陰違的作法,讓國家政令的執行打了折扣,更讓稅務部門的權威性、公信力下降。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稅收關(guan) 係到公眾(zhong) 的錢袋子,更關(guan) 涉公民權益。形式上,稅收來源於(yu) 公民的私有財產(chan) ,是由私有財產(chan) 轉換而來的國家財產(chan) ,因而征稅是否公平合理,同公民最基本權益能否得到尊重和保障密切相關(guan) 。稅收的核心在於(yu) “公平合理”,而非“多收為(wei) 能”。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遲緩上調個(ge) 稅起征點的做法,涉嫌構成對公民權益的侵犯。

“相關(guan) 地區和部門應該立即糾正錯誤,唯有依法征稅,方能取信於(yu) 民。”華稅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劉天永分析稱,麵對這種情況,退回稅款有兩(liang) 種途徑,第一是通過協商後,稅務機關(guan) 直接退還稅款給單位;第二是當前多繳的稅款抵扣下月應繳個(ge) 稅稅款。多繳稅款如何返回,理應有明確說法。

權威說法

針對有關(guan) 報道,9月12日,上海市地稅局表示,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將嚴(yan) 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稅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軟件調整在內(nei) 的各項準備工作。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9月11日,廈門地稅局透露,廈門個(ge) 稅新申報係統上線運行,軟件的上線通知以及具體(ti) 申報操作方法,已通過“廈門地稅”網站專(zhuan) 欄公布。

不過,由於(yu) 部分企業(ye) 已於(yu) 9月初發放了8月份工資,並依然按照舊的個(ge) 稅法扣除了稅款,這部分納稅人可否追回其多繳的部分?稅務部門表示:若納稅人發現本單位未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個(ge) 人所得稅的,或單位在代扣代繳個(ge) 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撥打12366谘詢熱線或登陸稅務部門網站反映。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也給出了權威說法:按照稅法及公告的規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單位申報入庫,均應適用舊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比如,某單位在8月份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ge) 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9月份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ge) 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

同時,對一些單位應在8月底發放工資,而有意延遲到9月初發放,同時,9月底又發放當月工資,按稅法規定,應合並兩(liang) 次發放的工資收入,統一扣除3500元,同時再扣除稅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養(yang) 老金等,餘(yu) 額按照新的稅率表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指出:“稅務部門非常重視此次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改內(nei) 容的貫徹執行情況,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舊稅法的規定在政策銜接上是統一的、明確的。”這位負責人指出,各級稅務機關(guan) 要認真貫徹執行個(ge) 人所得稅法的相關(guan) 規定和46號公告,切實優(you) 化納稅服務,做到依法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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