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e) 稅的單位和個(ge) 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每年將收取30億(yi) 至40億(yi) 元。
有人可能不甚明白:教育附加費不是早就在征收嗎?這裏需要區分兩(liang) 個(ge) 概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各地統一征收,收費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征收對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e) 稅的單位和個(ge) 人,征收標準是實際繳稅額的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依據是去年11月財政部下發的一個(ge) 通知,目前有的地方已在征收,有的地方尚未征收。
教育投入占GDP4%這個(ge) 目標自1993年提出,至今沒有實現,幾乎成了中國人的一塊心病。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初衷可以理解,但靠增加收費實現教育投入目標,這種方式值得商榷。
首先,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雖然名稱上有所差異,但實質是一樣的,顯然屬於(yu) 重複收費。征收對象為(wei)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e) 稅的單位和個(ge) 人”,相當於(yu) 將所有企業(ye) 涵蓋在內(nei) ,也相當於(yu) 給所有企業(ye) 新增一項收費,加重了企業(ye) 的負擔。眾(zhong) 所周知,在目前的經營環境下,給企業(ye) 減稅、減費應是時代主旋律,中央政府也多次這樣強調,開征地方教育附加顯然是逆勢而為(wei) ,不僅(jin) 讓企業(ye) 生存發展更加困難,而且這些收費最終會(hui) 被計入企業(ye) 成本和產(chan) 品價(jia) 格,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其次,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占GDP比重4%這個(ge) 目標,大體(ti) 上說有兩(liang) 種途徑,一是向民眾(zhong) 多收稅費,二是在稅負不變前提下,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今年我國財政收入預計將超過10萬(wan) 億(yi) 元,並且隨著財政收入增速遠高於(yu) GDP增速,其占GDP的比重還將進一步提高。政府手裏並不是沒有錢,關(guan) 鍵是錢怎麽(me) 花,往哪裏投,看看那些不受約束的三公消費,那些耗費大量錢財的形象工程,那些低效率的政府投資,那些決(jue) 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在這些方麵節省一點,就足以實現4%的目標,何需再向民眾(zhong) 伸手?
再次,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依據僅(jin) 僅(jin) 是財政部的一個(ge) 通知,其合法性、正當性令人懷疑。出台一個(ge) 行政法規就開始向全國老百姓征稅,這嚴(yan) 重違背了“稅收法定”原則。這種情況需要改變,同樣需要改變的是中央部門出台一個(ge) 紅頭文件就能在全國範圍內(nei) 收費,不經代議機關(guan) 審議,沒有商量,老百姓隻能被動接受。稅和費名稱和性質雖然不同,但對征收對象的意義(yi) 相同,無非都是交錢,收稅要經過法定程序,收費就不需要嗎?
4%這個(ge) 目標至今沒能實現,關(guan) 鍵不是老百姓交的錢太少,而是錢沒有重點花在教育上麵。中國民眾(zhong) 的稅費負擔已很重,政府本來就有義(yi) 務向民眾(zhong) 提供包括教育在內(nei) 的公共服務,而不能每提供一項公共服務就要另行增加一項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