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接近半年審計調查,2011年8月1日,國家審計署公布《黃河流域水汙染防治與(yu) 水資源保護專(zhuan) 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下稱《結果》),該《結果》不僅(jin) 肯定了黃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的一些成效,同時也指出了一些問題。
據《結果》,審計署於(yu)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對甘肅、寧夏、內(nei) 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dong) 7省區(下稱“7個(ge) 省區”)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hui) (下稱“黃委”)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汙染防治與(yu) 水資源保護專(zhuan) 項資金及相關(guan) 工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根據“十一五”期間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多部門出台的《黃河中上遊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下稱《黃河規劃》),《結果》顯示,至2010年底,黃河中上遊地區投入224億(yi) 元用於(yu) 《黃河規劃》實施,占規劃投資319.93億(yi) 元的70.02%。
從(cong) 上述資金的投向看,用於(yu) 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項目146.24億(yi) 元,同時,7個(ge) 省區在2008年至2010年還投入27.84億(yi) 元用於(yu) 淤地壩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
《結果》稱,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的528個(ge) 項目中,有446個(ge) 項目已完工,占84.47%;工業(ye) 汙染防治項目完工240個(ge) ,占263個(ge) 規劃項目的91.25%;重點區域汙染防治項目完工9個(ge) ,占12個(ge) 規劃項目的75%。黃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關(guan) 停造紙、焦化企業(ye) 271家,占規劃要求關(guan) 停企業(ye) 298家的90.94%。
《結果》表明,2008年至2010年,7個(ge) 省區投入水土保持的資金持續增長,2009年比2008年增長10.53%,2010年比2009年增長40.95%;共修建淤地壩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處,形成攔泥庫容3.8億(yi) 噸,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麵積11012.47平方公裏,完成計劃治理麵積10900平方公裏的101.03%。
而2008年至2010年,《黃河規劃》中的18個(ge) 幹流國控斷麵中,達標斷麵數量由2008年的17個(ge) 上升為(wei) 2010年的18個(ge) ,水質狀況3年均為(wei) 優(you) 。
與(yu) 此同時,《結果》也指出了一些問題。
據《結果》,7省區的一些城市,存在著代征單位欠征、欠繳水資源費的情況,而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後,甘肅、寧夏、內(nei) 蒙古、山西、山東(dong) 等省區補征補繳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和排汙費4281.46萬(wan) 元,納入預算管理資金1764.46萬(wan) 元。
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要求建設完工的253個(ge) 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仍有56個(ge) 未完工,占規劃要求的22.13%;302.21萬(wan) 噸/日汙水處理能力未形成,占應形成702萬(wan) 噸/日汙水處理能力的43.05%。
審計抽查已建成並運行的96家汙水處理廠中,甘肅蘭(lan) 州雁兒(er) 灣汙水處理廠、山西太原殷家堡汙水處理廠、陝西寶雞鳳翔縣汙水處理廠等10家汙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
《結果》顯示,甘肅、寧夏、內(nei) 蒙古、陝西、山西、河南6個(ge) 省區的45項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總缺口2.77億(yi) 元,占規劃工程總投資5.04億(yi) 元的54.96%,影響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的完成。
《結果》指出,甘肅、寧夏、內(nei) 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dong) 7個(ge) 省區的24個(ge) 建設項目違規占用河道麵積1.47萬(wan) 畝(mu) ,其中豐(feng) 樂(le) 農(nong) 莊、府穀縣河濱公園、大清河水上樂(le) 園工程等14個(ge) 項目為(wei) 旅遊休閑設施。
而溫縣工業(ye) 集聚區、焦作多爾克司奶牛養(yang) 殖園、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衛生紙廠等5個(ge) 項目為(wei) 企業(ye) 和工業(ye) 園區,保德縣堤防擴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設等5個(ge) 項目為(wei) 基礎建設設施。
審計署指出,這些項目開工建設前均未按要求進行防洪評估,也未取得相關(guan) 河道主管部門的批準,部分建築設施不符合行洪要求。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黃河下遊防洪工程建設中,有的標段存在違法轉分包行為(wei) ,有的勘察(測)設計合同未公開招投標,有的企業(ye) 違規借用其他企業(ye) 資質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