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ge) 細節至今都讓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印象深刻。
2005年的一天,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財政部長、國際金融 中心主任、金融監管部門的負責人訪華,並邀請梅新育一起在王府井全聚德吃飯。
席間,梅新育注意到了一個(ge) 細節,這幾位黑皮膚的客人,他們(men) 的筷子用得非常熟練,甚至可以很熟練地夾起花生米。
“當時我就想,他們(men) 跟中國人打了多少交道,才能把筷子練得那麽(me) 熟練。”梅新育感慨道。
據商務部資料顯示:2008年對華投資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中,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算排名,英屬維爾京群島位列第二為(wei) 159.54億(yi) 美元,開曼群島第五為(wei) 31.45億(yi) 美元,薩摩亞(ya) 第八為(wei) 25.5億(yi) 美元,毛裏求斯第十為(wei) 14.94億(yi) 美元。
早在2004年,梅新育領銜的團隊主持過《中國與(yu) 離岸金融中心跨境資本流動問題研究》的課題報告。報告顯示,2004年第一季度,英屬維爾京群島在中國外資來源中位列第二,開曼群島、薩摩亞(ya) 分別位列第七位和第九位。報告中揭示了一個(ge) 十分敏感的問題,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約有4000名腐敗犯罪分子逃到國外,帶走500多億(yi) 美元的資金,這些資金一般都是通過離岸公司向外轉移的。
此報告甫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和時任副總理黃菊分別做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門盡快提出解決(jue) 辦法。
梅新育怎麽(me) 也沒想到,自己做的這個(ge) 課題竟然改變了國家的投資政策。
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guan) 於(yu) 境內(nei) 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下稱“75號文”)。“75號文”要求境內(nei) 居民設立或控製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應持一係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並且製定了詳細的流程和文件目錄。
2006年9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hui) 六部委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的規定》(下稱“10號文”,2009年6月做了修訂)。“10號文”控製了關(guan) 聯並購(用自己在境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來並購自己的境內(nei) 公司,需要報商務部批準,權限不能下放),規定了海外上市須證監會(hui) 審批的內(nei) 容。
在這兩(liang) 份文件中,“10號文”的頒布,意味著境內(nei) 企業(ye) 注冊(ce) 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收購的終結,此是兩(liang) 份文件中對離岸公司最狠的“殺手鐧”,其次是“75號文”。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0號文”和“75號文”依然未能阻斷境內(nei) 企業(ye) 和老板通過離岸公司返程回購的腳步。
胡小姐(化名)是北京一家專(zhuan) 門做代辦注冊(ce) 離岸公司的企業(ye) 的業(ye) 務顧問。在北京海澱區中關(guan) 村數碼大廈辦公樓裏,《中國經濟周刊(微博)》記者以辦理離岸公司的名義(yi) ,向她進行了業(ye) 務谘詢。
她詳細地介紹了規避“10號文”和“75號文”的具體(ti) 做法。
“您是做投資,還是做貿易,或者為(wei) 了避稅?……”她問道。
“這有區別嗎?”據胡小姐介紹,如果純粹為(wei) 了避稅,維爾京公司就可以了;如果要投資或者上市,開曼公司更合適;如果是轉移資產(chan) ,任何離岸公司都可以。
在回答了記者的谘詢後,她遞給記者一份操作材料。這是一份詳細介紹如何規避“10號文”和“75號文”設立離岸公司的材料。
這家公司共有十餘(yu) 名業(ye) 務顧問。公司的主要業(ye) 務,就是代辦離岸公司的注冊(ce) 。每個(ge) 月有30筆左右的業(ye) 務。
據她介紹,注冊(ce) 設立一家離岸公司非常簡單,一般隻需要20多個(ge) 工作日。維爾京公司,注冊(ce) 費用需要8000元;開曼公司需要兩(liang) 萬(wan) 多元。開曼費用高的緣故,是因為(wei) 開曼公司可以在美國、香港、英國等地的證券市場上市。
為(wei) 什麽(me) 中國內(nei) 地企業(ye) 就不能直接赴海外上市呢?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董裕平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直接從(cong) 中國內(nei) 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麵、會(hui) 計審計報表等方麵,按他國的標準進行轉換,然後再送去審計。“這個(ge) 成本太高,也很麻煩,如果利用離岸公司就很方便。”
據北京市工商局的數字,這類“代辦公司”,目前北京就有70餘(yu) 家,全國就更多了。
很多知名的國企和民企都注冊(ce) 了離岸公司,實現海外上市和資本運作的目的。如中國石化、中國聯通、中海油等,民營企業(ye) 如新浪、網易、百度、碧桂園、巨人集團等,以及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如鼎暉、聯想投資等,離岸公司為(wei) 他們(men) 描繪了一個(ge) 個(ge) 神奇的童話。
離岸公司們(men) 不斷編造著規避稅收、海外上市、曲線規避對外資行業(ye) 限製、資本運作、跨境並購、全球貿易以及資產(chan) 轉移的神話,令各國的監管部門頭疼不已。
證監會(hui) 主席尚福林稍早前在一次內(nei) 部培訓會(hui) 上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多次請求中國證監會(hui) 對在美上市的“中國概念”公司加強監管。可是尚福林他們(men) 卻發現,證監會(hui) 根本無法監管那些公司,因為(wei) 它們(men) 都是“離岸公司”,不在中國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nei) 。囿於(yu) 法律現實,尚福林隻能對美國證券交易會(hui) 表示愛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