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dong) 省審計廳對汕頭、惠州、陽江、茂名等4個(ge) 市的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汙染減排資金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有3個(ge) 市9個(ge) 項目閑置資金1.49億(yi) 元,其中有一個(ge) 市4個(ge) 項目平均資金閑置率高達92.47%,涉及資金2172.9萬(wan) 元。
這是廣東(dong) 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在27日召開的廣東(dong)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hui) 二十七次會(hui) 議上所作的《關(guan) 於(yu) 廣東(dong) 省201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中涉及的內(nei) 容之一,此外,《報告》還涉及了稅收監管漏洞、扶貧捐款未到位等方麵的內(nei) 容。
17市漏稅2.26億(yi)
在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審計方麵,審計發現,共有未收回曆年到期的省級農(nong) 業(ye) 綜合開發資金借款2.49億(yi) 元;未及時清理有關(guan) 單位已上繳的資金,其中包括了2003、2004年收繳省直部門資金2.42億(yi) 元等。
與(yu) 此同時,審計發現有4個(ge) 市、3個(ge) 縣(市、區)的稅務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nei) 征收13家企業(ye) 稅款1.89億(yi) 元;有17個(ge) 市351戶企業(ye) 未按規定申報稅款,漏繳納稅款2.26億(yi) 元。
此外,《報告》還顯示了珠海、汕頭、江門、陽江、茂名等5個(ge) 市2009年度財政決(jue) 算的審計情況。有3個(ge) 市、5個(ge) 縣(市、區)為(wei) 了預算平衡,少列曆年預算支出16.4億(yi) 元,影響了財政支出的真實性。
多地環保資金被閑置和挪用
《報告》顯示,2010年,廣東(dong) 省多地環保專(zhuan) 項資金未被合理利用。其中有一個(ge) 市4個(ge) 項目平均資金閑置率高達92.47%,涉及資金2172.9萬(wan) 元。
在節能專(zhuan) 項資金上,審計廳對珠海、江門、佛山、茂名、肇慶等5個(ge) 市和省直部分單位2008年至2009年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有3個(ge) 市4個(ge) 項目單位挪用63.3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補充辦公經費不足。有2個(ge) 市5個(ge) 項目以虛假資料騙取資金605.4萬(wan) 元。有3個(ge) 市5個(ge) 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仍獲審批,獲取資金511萬(wan) 元。有5個(ge) 市13個(ge) 技改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涉及資金1054萬(wan) 元。
審計還發現節能專(zhuan) 項資金存在管理製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對地方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時限要求不夠明確、補助資金分配標準不夠明晰、項目終止和變更的申報規定不夠細化;二是未按規定核定項目實際節能量並清算獎勵資金;三是部分項目年節能量未達到規定的數額也獲得省級節能資金獎勵。
6億(yi) 捐贈未到位
廣東(dong) 省審計廳對“廣東(dong) 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資金物資開展第一階段跟蹤審計。
《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8月31日,全省募集資金和物資折價(jia) 款金額為(wei) 31.98億(yi) 元,其中,實際到賬19.76億(yi) 元,撥付使用2.11億(yi) 元,結存17.65億(yi) 元;已簽協議以後分期到賬12.22億(yi) 元。
審計發現,全省部分認捐單位既未交付捐贈款又未簽訂捐贈協議書(shu) ,涉及金額6.59億(yi) 元。審計重點核查省本級募集認捐的16.56億(yi) 元,其中有9家舉(ju) 牌認捐單位既未交付捐贈款又未簽訂捐贈協議書(shu) ,涉及金額2.26億(yi) 元。跟蹤至2010年11月18日,有8家已交付捐贈款或簽訂捐贈協議書(shu) ,涉及金額3570萬(wan)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