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cong) 民政部獲悉,中央財政日前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er) 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提高了對東(dong) 、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補助資金總額為(wei) 25億(yi) 元,將有65.5萬(wan) 名孤兒(er) 從(cong) 中受益。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孤兒(er) 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要求在全國範圍內(nei) 建立孤兒(er) 保障製度。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ge) 省份確定了當地最低孤兒(er) 養(yang) 育標準,兒(er) 童福利機構集中養(yang) 育的孤兒(er) 每人每月不低於(yu) 1000元,散居在機構外、與(yu) 祖父母等親(qin) 屬一起生活的孤兒(er) 每人每月不低於(yu) 600元。除中央補助的部分外,資金均由各級地方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