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研究審議了《深圳市主要汙染物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試點方案。深圳計劃今年虛擬試行,明年開始實際操作。這一在歐美發達國家廣泛應用的製度,將引導企業(ye) 主動節能減排。
排汙權交易是指政府將環境容量作為(wei) 一種有價(jia) 值的資源,量化成具體(ti) 排汙指標,進行產(chan) 權確認和分配,由交易主體(ti) 通過公開交易市場,對合法的汙染物排放權進行買(mai) 賣的活動。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推行主要汙染物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是用環境容量倒逼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倒逼企業(ye) 進一步優(you) 化升級。
近年來,北京、重慶、山東(dong) 、江蘇、河南、湖南、山西等地先後開始推行排汙權交易的試點。在排汙權交易開展較早的浙江嘉興(xing) 、紹興(xing) 兩(liang) 地,市場已經初具規模,至今共完成交易1500多筆,交易金額逾3億(yi) 元。
據了解,排汙權交易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由於(yu) 深受酸雨之害,美國《清潔空氣法修正案》中首次規定將二氧化硫排汙權作為(wei) 商品,在主要汙染源的火電行業(ye) 內(nei) 部進行買(mai) 賣。據了解,在交易實施的15年內(nei) ,美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了40%,而減排的成本隻相當於(yu) 預期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