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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5家商業銀行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580億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27日在京舉(ju) 行,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yi) 向會(hui) 議報告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劉家義(yi) 報告說,2010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ti) 較好,中央財政收入42488.47億(yi) 元,完成預算的111.6%;支出48330.82億(yi) 元,完成預算的103.6%;赤字8000億(yi) 元,比預算減少500億(yi) 元;年末國債(zhai) 餘(yu) 額67548.11億(yi) 元,控製在全國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限額內(nei) 。

劉家義(yi) 報告說,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認真整改上年審計發現的問題,擠占挪用的資金已全部追回或歸還,並完善製度規定1773項;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104起案件移送有關(guan) 部門查處後,有9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103人受到黨(dang) 紀政紀處分。

部分中央支出預算執行率偏低

重點審計了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債(zhai) 管理等情況,還對2010年度中央決(jue) 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中央預算管理中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審議發現,部分中央支出預算編製不夠細化和準確、執行率偏低,有些預算的級次和項目在執行中自行作了調整。一是部分中央本級支出預算未落實到部門。二是中央部門歸口管理的部分本級支出預算年初到位率低。三是中央轉移支付預算未及時細化落實到省區市。

審計發現部分投資計劃下達不符合規定,包括擴大投資專(zhuan) 項範圍安排支出,少數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範,未按建設進度下達貼息補助,少量投資計劃下達滯後,部分投資資金閑置等。如2010年,發展改革委將鬆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專(zhuan) 項投資4700萬(wan) 元、國家天然橡膠基地建設規劃專(zhuan) 項投資2100萬(wan) 元,安排給了規劃外的項目。審計還發現有些收支事項處理不夠規範,部分資金未及時清理安排使用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不夠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不夠規範、國債(zhai) 發行管理不夠嚴(yan) 格等問題。如電子式儲(chu) 蓄國債(zhai) 麵向個(ge) 人投資者銷售的政策目標落實不到位。在2010年發行的1296.27億(yi) 元電子式儲(chu) 蓄國債(zhai) 中,有705.16億(yi) 元(占54%)最終由40家承銷銀行持有,與(yu) 此類國債(zhai) 重在培育個(ge) 人投資者市場的政策目標不盡相符;相比發行記賬式國債(zhai) ,增加籌資成本約23.55億(yi) 元。

5家商業(ye) 銀行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580億(yi) 元

對工商銀行等5家商業(ye) 銀行和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的審計結果表明,在貸款和保險業(ye) 務經營等方麵存在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

跟蹤審計5家商業(ye) 銀行新發放的3472億(yi) 元貸款,發現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等問題580億(yi) 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續不齊或資本金不到位的項目發放貸款254億(yi) 元,還有部分貸款被用於(yu) 還貸。抽查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499個(ge) 分支機構發現,均存在以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保險資金的問題,金額合計19.9億(yi) 元;違規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7億(yi) 多元,其中相當部分是通過將直銷業(ye) 務轉為(wei) 代理業(ye) 務套取的。

18個(ge) 擴內(nei) 需項目違規占地8256畝(mu)

為(wei) 保障中央重大投資項目順利推進,審計署組織對京滬高鐵、西氣東(dong) 輸二線工程繼續進行跟蹤審計,對406個(ge) 擴內(nei) 需項目、76個(ge) 支線機場、247個(ge) 糧油倉(cang) 儲(chu) 設施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和調查。從(cong) 審計和調查情況看,相關(guan) 部門和地方能夠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加強項目建設的組織和管理,工程進展總體(ti) 順利。但在招投標、投資控製和相關(guan) 政策落實等方麵仍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購等方麵違背國家招投標規定,有的甚至非法轉分包。京滬高鐵建設中,合同金額44.46億(yi) 元的施工、監理和谘詢等項目尚未招標,相關(guan) 公司就已進場開展工作。西氣東(dong) 輸二線工程建設中,有45.01億(yi) 元管道和站場施工、2.33億(yi) 元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不規範,分別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購合同總額的72%和12%。76個(ge) 支線機場建設中,有23個(ge) 機場共計19.38億(yi) 元的359項合同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占抽查合同總數的20%。

二是部分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投資控製不嚴(yan) 、建設進度滯後等問題。投資控製方麵,主要是物資采購和工程款結算審核不嚴(yan) 等增加投資15.12億(yi) 元,虛假申報、多頭申報、擠占挪用或違規使用建設資金11.63億(yi) 元,以假發票或“白條”入賬4.65億(yi) 元。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遷和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其中:18個(ge) 擴內(nei) 需項目違規占地8256畝(mu) ,包括耕地2753畝(mu) ;30個(ge) 擴內(nei) 需項目、25個(ge) 支線機場存在未經環評審批即開工、未經環評驗收即運行或未按設計要求建設環保設施等問題。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guan) 部門和地方製定了整改方案,糾正違規問題,完善了招投標、監理和征地拆遷等方麵製度,11個(ge) 擴內(nei) 需項目和9個(ge) 機場補辦了征地審批、環評等手續。

10個(ge) 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未全麵落實

此外審議署還報告了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物資及災後重建跟蹤審計情況以及重大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從(cong) 審計8個(ge) 省區16個(ge) 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看,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迅速,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麵工作還不到位。16個(ge) 城市中,有10個(ge) 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未全麵落實,實際少供地7335畝(mu) ;4個(ge) 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未按規定達到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因管理辦法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部門協調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還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也不夠嚴(yan) 格,此次審計共發現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1.49億(yi) 元,多申報和挪用等問題金額0.9億(yi) 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guan) 地方已收回部分違規使用的住房和資金,並處理了相關(guan) 責任人員。

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jue) 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歸還資金35.85億(yi) 元,挽回或避免損失47.23億(yi) 元,根據審計意見完善了1075項製度規定,有617人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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