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國有企業(ye) 的薪酬高不高、福利好不好、資產(chan) 經營狀況如何?對不起,不僅(jin) 從(cong) 企業(ye) 得不到任何信息,從(cong) 各省國資委也得不到信息。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連續三年的國有企業(ye) 財務透明度的調查中,沒有一家非上市的國有企業(ye) 公開利潤分配狀況和資產(chan) 負債(zhai) 狀況,更別提薪酬和福利了。
單個(ge) 企業(ye) 無一公開
由於(yu) 每個(ge) 省都有上市國有企業(ye) ,上市公司相對而言信息披露程度高,因此課題組的調查對象主要是31個(ge) 省的國資委直接監管的非上市國有企業(ye) 。
課題組負責人、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告訴記者,他們(men) 針對2008年國有企業(ye) 資產(chan) 的調查分三部分,包括省裏的合並財務狀況、企業(ye) 集團總公司的合並財務狀況,以及各個(ge) 企業(ye) 的財務狀況。
結果發現,上述信息隻能從(cong) 《中國財政年鑒2008》窺見皮毛。其中,省裏合並的財務情況有少量的公開信息;集團總公司的合並財務情況,僅(jin) 有上海和福建提供有限的信息。而且這些公開的信息,僅(jin) 限於(yu) 收入總額、費用總額和利潤總額、資產(chan) 總額、負債(zhai) 總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而且具體(ti) 到各個(ge) 企業(ye) 的財務情況如何,則沒有一個(ge) 省公開。
信息保密是主要理由
在連續三年的調查中,課題組發現許多省份以信息保密為(wei) 由拒絕公開信息。各個(ge) 省對保密信息的理解,差距很大。
山東(dong) 省國資委認為(wei) ,除本級國企的收入總額、費用總額和利潤總額、資產(chan) 總額、負債(zhai) 總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的有關(guan) 數據外,其他數據確定為(wei) 工作秘密和企業(ye) 商業(ye) 秘密,不便向社會(hui) 公開。
福建省國資委則認為(wei) ,本級國企合並利潤表、合並資產(chan) 明細、合並負債(zhai) 明細等信息,不屬於(yu) 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至於(yu) 每個(ge) 企業(ye) 的負債(zhai) 、資產(chan) 等狀況因涉及商業(ye) 秘密,不予公開。
內(nei) 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答複很奇特,認為(wei) 企業(ye) 的信息公開有企業(ye) 公開的渠道,作為(wei) 企業(ye) 的監管部門沒有權力將企業(ye) 提供的信息對外公開。
監管信息理解有爭(zheng) 議
記者看到,按照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發布的《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國資委應當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以下信息:所出資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總體(ti) 情況;所出資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有關(guan) 統計信息;所出資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經營業(ye) 績考核總體(ti) 情況等。
既然國務院國資委對監管信息明確了要主動公開,為(wei) 什麽(me) 仍難看到非上市國企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利潤分配等財務信息?
上海財經大學課題組認為(wei) ,該辦法規定的公開範圍應該包括單個(ge) 企業(ye) 的利潤、負債(zhai) 和現金流情況。
但國資委有關(guan) 人士告訴記者,上述經營信息也可能構成商業(ye) 秘密。按照刑法規定,商業(ye) 秘密是指“不為(wei) 公眾(zhong) 所知悉,能為(wei) 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比如正在重組兼並的非上市公司的資產(chan) 利潤情況等屬於(yu) 商業(ye) 秘密。
專(zhuan) 家表示,《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的“經營總體(ti) 情況”是不是包括每個(ge) 企業(ye) 的“經營總體(ti) 情況”,統計信息包括哪些信息,在理解上有分歧,這導致公眾(zhong) 對國企經營信息難以獲得。
蔣洪認為(wei) :“國有企業(ye) 應當像上市公司一樣,有責任報告給民眾(zhong) 其經營狀況。”
短評
今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見,要求國企領導人員不得自定薪酬,而且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
國企領導人員收入和消費都要拿出來曬一曬,引來一片叫好聲。有人認為(wei) 國企薪酬福利是商業(ye) 秘密,這理由很牽強。事實上,薪酬和職務消費的公開早在2009年中央就有要求。當年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有企業(ye) 領導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若幹規定》,要求國有企業(ye) 將“職務消費情況作為(wei) 廠務公開的內(nei) 容向職工公開”,國有企業(ye) 領導人員除應當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產(chan) 情況,配偶、子女從(cong) 業(ye) 和出國(境)定居及有關(guan) 情況,以及本人認為(wei) 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並“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nei) 公開”。
近年來,國企屢屢受到輿論的批評和質疑,歸根結底是不公開不透明。有的企業(ye) 領導說,薪酬比同類崗位低,有的說不好評價(jia) ,那麽(me) ,擺出來讓公眾(zhong) 自己評價(jia) 吧。期待有更多省份像河南一樣邁出信息公開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