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項目。該法規草案已經市政府第13屆137次常務會(hui) 議討論通過,提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廣州人大網昨天發布關(guan) 於(yu) 征求對《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意見的通告。
條例草案規定,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jia) 製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額標準以內(nei) 的部分,按照基本水價(jia) 交費;超過基本定額標準的,加價(jia) 收費,由供水企業(ye) 在收取水費時代收,全額上繳財政專(zhuan) 戶,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用於(yu) 供水、節水的相關(guan) 工作。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額、具體(ti) 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記者目前尚未獲取。
條例草案規定,地下水限采區的年度取水計劃以及取水許可總量,不得超過其限製取水的總量。
草案要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雨水、再生水開發利用的研究,逐步提高雨水和汙水的再生利用率。鼓勵下列情形使用再生水:建築施工、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衝(chong) 洗和廁所衝(chong) 水等用水;冷卻、洗滌等工業(ye) 生產(chan) 用水;觀賞性景觀、濕地等環境用水;其他市政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