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旅遊局召集京滬廈3地33家具備資質的旅行社,就陸客赴台個(ge) 人遊作部署通知。草案擬規定,申請人為(wei) 具有京滬廈正式戶籍的居民,在台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台灣通行證及入台證辦理細則將於(yu) 近日公布。
中青旅自由行事業(ye) 部總監張紅介紹,草案通告,陸客赴台個(ge) 人遊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ge) 人旅遊簽證,再委托本市具備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guan) 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guan) 入境手續。大陸及台灣代辦社應相互確認手續辦理情況,及時向申請個(ge) 人通報辦理進度。
與(yu) 團體(ti) 行不同的是,個(ge) 人遊不僅(jin) 可委托本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ye) 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灣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己辦理。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無正當理由非法逾期停留,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嚴(yan) 重者安排遣返,費用自行負擔。
針對即將開啟的赴台個(ge) 人遊,昨天上午,海基會(hui) 副董事長高孔廉和海協會(hui) 副會(hui) 長張銘清到台旅會(hui) 北京辦事處視察。高孔廉表示,2008年開放大陸民眾(zhong) 到台灣旅遊,3年來對促進兩(liang) 岸人民的了解、交流都有非常大的幫助。今年經兩(liang) 岸海旅會(hui) 和台旅會(hui) 協商,再到海基會(hui) 和海協會(hui) 確認,下一步馬上將換文生效,開放個(ge) 人遊,公布細則。他還表示,個(ge) 人遊在少數省市試點基礎上,今後定會(hui) 逐步擴大開放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