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an) 企業(ye) 並購重組依然“冰封”。
中國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27日表示,證監會(hui) 日前核準少數公司房地產(chan) 類並購重組申請,並不意味著當前房地產(chan) 類並購重組政策發生了變化。“證監會(hui) 仍延續現行政策規定,暫緩受理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並購重組申請。”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證監會(hui) 從(cong) 2010年8月開始暫緩受理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重組申請,目前這一政策仍然延續。部分地產(chan) 企業(ye) 重組近期獲得核準,是去年8月之前已經存在的申請,證監會(hui) 會(hui) 同國土資源部,對核查後不存在“土地閑置和炒地行為(wei) ”的公司給予放行。
2010年,國務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堅決(jue) 遏製部分城市房價(jia) 過快上漲的通知》(“國十條”),明確要求“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wei) 的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商業(ye) 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準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chan) 重組”。
隨後,證監會(hui) 於(yu) 2010年8月對市場公告,暫緩受理房地產(chan) 企業(ye) 開發企業(ye) 重組申請。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針對此前已受理的房地產(chan) 類並購重組申請,為(wei) 了核查其是否存在“國十條”中提到的“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wei) ”,證監會(hui) 與(yu) 國土資源部建立了房地產(chan) 類並購重組監管合作機製,並於(yu) 2010年9月將已經受理的申請全部移交國土資源部核查。
國土資源部核查後認為(wei) ,大部分房地產(chan) 企業(ye) 存在程度不同的問題需要整改,極少數企業(ye) 通過了核查。證監會(hui) 對經國土資源部核查通過的重組申請按相關(guan) 規定進行審核。
上述負責人表示,少數公司的核準,並不意味著當前房地產(chan) 企業(ye) 並購重組政策發生了變化,目前證監會(hui) 仍延續現行政策規定,暫緩受理房地產(chan) 企業(ye) 並購重組申請。
此前,2011年4月15日,S*ST聖方重組獲得證監會(hui) 正式核準,其中包含房地產(chan) 業(ye) 務。之前房地產(chan) 股重組已暫停一年。
同時,前期金隅股份屬於(yu) 吸收合並太行水泥及首次公開發行A 股方案。金隅股份含有大量政策支持的保障房建設。此外,金隅股份的利潤占比中水泥和建材較高。
業(ye) 內(nei) 普遍認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案例有一定特殊性,當屬個(ge) 案。“隻要涉及房地產(chan) 融資,應該都沒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