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27日稱,已於(yu) 近日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an) 於(yu) 取消、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ye) 務審核權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調整簡化部分資本項目管理政策措施。《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一是取消貿易信貸登記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記核準。企業(ye) 在進口報關(guan) 單海關(guan) 簽發日期120天(含)後辦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記的,無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超期限登記核準手續。二是取消貿易信貸登記管理中的預付貨款退匯核準。企業(ye) 預付貨款發生退匯的,可直接登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係統辦理注銷手續,並按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相關(guan) 規定辦理退匯資金的入賬等手續。三是取消減持境外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所得外匯資金劃轉至全國社保基金備案。減持境外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所得外匯資金劃轉至全國社保基金,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辦理。四是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按照現行對外擔保管理規定,為(wei) 轄內(nei) 注冊(ce) 的外匯指定銀行核定融資性對外擔保餘(yu) 額指標。五是將貿易信貸項下預付貨款基礎比例從(cong) 30%提高至50%。
外匯局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有助於(yu) 降低企業(ye) 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外匯局將加大非現場核查和事後監督力度,不斷提高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水平,繼續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