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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清市地稅人員開事務所強收代理費

  據央視焦點訪談5月26日報道山東(dong) 臨(lin) 清市地稅局3名工作人員成立一家稅務師事務所,錄用20餘(yu) 名地稅局員工家屬,從(cong) 2000年以來向當地商戶強製征收稅務代理費。事務所經理馬連元日前受訪時稱,公司與(yu) 商戶簽訂過代理協議,但多名受訪商戶均表示不知有協議一事。

  按地稅額10%收取

  韓女士是山東(dong) 省臨(lin) 清市一個(ge) 普通商戶。2006年,她籌款十幾萬(wan) 元在紅星路上開了一家賓館。從(cong) 開業(ye) 至今,韓女士每個(ge) 月除需繳納國家規定的一些稅種外,還要繳納一種莫名其妙的代理費,每月120元。

  據了解,臨(lin) 清市很多商戶在繳納地稅時都要繳納代理費。據商戶們(men) 介紹,代理費的收費標準是每100元地稅款交10元,是強製收取的。

  商戶們(men) 提供的發票顯示,代理費的收款單位是臨(lin) 清興(xing) 臨(lin) 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那麽(me) ,這種代理費就是稅務代理費。按國稅總局規定,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遵循自願有償(chang) 的原則。

  公司稱商戶自願交費

  臨(lin) 清興(xing) 臨(lin) 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經理馬連元接受采訪時稱,公司收取代理費時跟客戶簽訂了涉稅服務代理協議,客戶是自願交費的。

  馬連元還拿出幾份與(yu) 商戶簽訂的協議書(shu) ,其中一份協議是和一個(ge) 名叫於(yu) 金水的商戶簽訂的。於(yu) 金水受訪時說,不知道有臨(lin) 清興(xing) 臨(lin) 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也沒與(yu) 該公司簽訂協議,他是自己去交地稅的。記者隨機詢問了多家商戶,他們(men) 均表示未簽訂過涉稅服務代理協議。

  據了解,在臨(lin) 清市,這項稅務代理收費從(cong) 2000年就開始征收。10年間,大部分商戶沒簽過協議。即便一部分商戶簽過稅務代理協議,也是從(cong) 2011年剛簽訂的。

  20餘(yu) 員工係地稅局家屬

  臨(lin) 清市工商局注冊(ce) 登記顯示,臨(lin) 清興(xing) 臨(lin) 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於(yu) 2000年,目前法人代表是馬連元。馬連元接受采訪時稱,自己以前一直在地稅局稽查局工作。據了解,馬連元是臨(lin) 清市地稅局稽查局原副局長。

  據馬連元介紹,公司現有職工約50人,其中20餘(yu) 人是臨(lin) 清市地稅局職工親(qin) 屬。

  工商登記上還顯示,該公司2000年成立時有3名股東(dong) ,3人都曾是臨(lin) 清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股東(dong) 之一崔延生在2003年到2004年間出任興(xing) 臨(lin) 公司的法人代表。據了解,崔延生現任臨(lin) 清市地稅局副局長,主管稅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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