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每年北京市社保部門給參保人郵寄的“對賬單”不僅(jin) 可顯示參保繳費明細,還將可以作為(wei) 購房、購車等要求提供的個(ge) 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證明。
個(ge) 人最早明日可收到
北京市社保中心昨日稱,今起,2010年度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個(ge) 人繳費信息對賬單郵寄工作正式開始,個(ge) 人最早明日就可以收到。今起至6月30日,全市660餘(yu) 萬(wan) 參保人員將陸續收到裝有個(ge) 人2010年度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生育四項社會(hui) 保險繳費情況的信件。
今年起,社保對賬單增加了一項新功能,可以作為(wei) “社保繳費證明”資料,方便參保人辦理購房、購車等相關(guan) 手續。據市社保中心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社保對賬單醒目位置處將會(hui) 明確標注一行字“可作為(wei) 個(ge) 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證明”。
目前,參保繳費證明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社保繳費證明已經成為(wei) 住建委、海關(guan) 等行業(ye) 審批機構要求個(ge) 人出示的證明,或用於(yu) 申辦各類資質、資格的證明。同時,將對賬單作為(wei) 個(ge) 人社保繳費證明,也能夠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郵寄人數新增120萬(wan) 人
對賬單的內(nei) 容將包括單位及個(ge) 人繳費數額、個(ge) 人賬戶明細、繳費標準等社保繳費細目。今年,市社保中心郵寄對賬單人數新增加了120萬(wan) 人,增長率22.2%。
根據7月1日起將實施的《社會(hui) 保險法》,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hui) 保險的個(ge) 人和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等權益記錄,定期將個(ge) 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 提示
對繳費信息有爭(zheng) 議可舉(ju) 報
收到對賬單後,應於(yu) 6月30日前核對2010年度本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記錄。如對所核對信息有異議,應於(yu) 9月30日前由參保人所在的參保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guan) 信息核對。如參保人與(yu) 參保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zheng) 議,應於(yu) 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ju) 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