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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對賬單可做購房購車等繳費證明

    今後,每年北京市社保部門給參保人郵寄的“對賬單”不僅(jin) 可顯示參保繳費明細,還將可以作為(wei) 購房、購車等要求提供的個(ge) 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證明。

  個(ge) 人最早明日可收到

  北京市社保中心昨日稱,今起,2010年度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個(ge) 人繳費信息對賬單郵寄工作正式開始,個(ge) 人最早明日就可以收到。今起至6月30日,全市660餘(yu) 萬(wan) 參保人員將陸續收到裝有個(ge) 人2010年度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生育四項社會(hui) 保險繳費情況的信件。

  今年起,社保對賬單增加了一項新功能,可以作為(wei) “社保繳費證明”資料,方便參保人辦理購房、購車等相關(guan) 手續。據市社保中心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社保對賬單醒目位置處將會(hui) 明確標注一行字“可作為(wei) 個(ge) 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證明”。

  目前,參保繳費證明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社保繳費證明已經成為(wei) 住建委、海關(guan) 等行業(ye) 審批機構要求個(ge) 人出示的證明,或用於(yu) 申辦各類資質、資格的證明。同時,將對賬單作為(wei) 個(ge) 人社保繳費證明,也能夠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郵寄人數新增120萬(wan) 人

  對賬單的內(nei) 容將包括單位及個(ge) 人繳費數額、個(ge) 人賬戶明細、繳費標準等社保繳費細目。今年,市社保中心郵寄對賬單人數新增加了120萬(wan) 人,增長率22.2%。

  根據7月1日起將實施的《社會(hui) 保險法》,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hui) 保險的個(ge) 人和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等權益記錄,定期將個(ge) 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 提示

  對繳費信息有爭(zheng) 議可舉(ju) 報

  收到對賬單後,應於(yu) 6月30日前核對2010年度本人社會(hui) 保險繳費記錄。如對所核對信息有異議,應於(yu) 9月30日前由參保人所在的參保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guan) 信息核對。如參保人與(yu) 參保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zheng) 議,應於(yu) 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ju)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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