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開始征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若幹規定》的公眾(zhong) 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餘(yu) 額可以繼承。社會(hui) 保險法將於(yu)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hui) 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yu) 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yang) 老保險待遇。對於(yu) 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ge) 人賬戶儲(chu) 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wei) 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ge) 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ge) 人賬戶餘(yu) 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ge) 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yang) 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死亡的,個(ge) 人賬戶中的餘(yu) 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的具體(ti) 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跨省流動就業(ye) 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yang) 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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