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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開始征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若幹規定》的公眾(zhong) 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餘(yu) 額可以繼承。社會(hui) 保險法將於(yu)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hui) 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yu) 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yang) 老保險待遇。對於(yu) 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ge) 人賬戶儲(chu) 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wei) 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ge) 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ge) 人賬戶餘(yu) 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ge) 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yang) 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死亡的,個(ge) 人賬戶中的餘(yu) 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的具體(ti) 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跨省流動就業(ye) 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yang) 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附件

  公眾(zhong) 可登錄“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網址:,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將電子郵件發至:lifachu@mohrss.gov.cn,傳(chuan) 真發至:010-84233796;通過信函可郵寄至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法規司(北京市東(dong) 城區和平裏東(dong) 街3號,郵編:100013),並在信封上注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若幹規定征求意見”字樣。據了解,征求意見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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