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我國共有13個(ge) 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表示還將繼續指導尚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地方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jia) 格指數和社會(hui) 平均工資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
其他省市最低工資上調的工作也已拉開帷幕。浙江省麗(li) 水市4月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吉林省五一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近22%。
針對近期“工資五年實現倍增”的說法,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表示,隨著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市場為(wei) 基礎的工資決(jue) 定機製,這是決(jue) 定工資水平及工資增長狀況的一條根本原則。在此前提下,企業(ye) 職工工資水平主要取決(jue) 於(yu) 四方麵因素:一是勞動力市場供求關(guan) 係和勞動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資本狀況;二是企業(ye) 勞動生產(chan) 率和勞動者本人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三是職工和企業(ye) 通過協商確定工資的機製;四是政府對企業(ye) 工資分配必要的宏觀調控,比如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
盡管最低工資標準不斷上調,但總體(ti) 收入水平仍舊偏低。北京市社科院日前發布的《2011北京社會(hui) 藍皮書(shu) 》披露,北京市七成普通職工年薪低於(yu) 3萬(wan) ,普通職工中有34.9%的人要租房和還房貸,這筆支出占平均年總收入的近40%,壓力相當大。
藍皮書(shu) 認為(wei) ,北京作為(wei) 一個(ge) 國際化的大都市,從(cong) 常住人口的階層結構看,全國富人的很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他們(men) 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已與(yu) 世界級富豪“接軌”;北京又有數量龐大的比較富裕的中產(chan) 階層;根據北京的消費水平推算,一個(ge) 有房、有車、有孩子、有保姆,又能外出旅遊的中產(chan) 階層三口之家,人均年消費水平至少要5萬(wan) 元左右,此類家庭的年收入水平至少要在15萬(wan) 元以上。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蘇海南認為(wei) ,工資上調和物價(jia) 上漲有一定的關(guan) 係。
尹成基表示,在中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情況下,企業(ye) 工資的增長既要考慮到企業(ye) 的勞動生產(chan) 率,又要考慮到人力資源成本上漲對企業(ye) 發展和就業(ye) 所帶來的影響。企業(ye) 職工工資將繼續保持合理較快的增長。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認為(wei) ,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性調整已經開始。提高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政府對大多數低收入者讓利,提高勞動者的可支配收入,這是改革深化的表現,從(cong) 經濟到社會(hui) ,涉及全社會(hui) 的利益格局調整。
楊帆表示,目前個(ge) 稅免征額擬調至3000元,即將出台的大範圍漲工資方案,說明收入分配調整不限於(yu) 再分配,且深入到初次分配。再分配是指對富人征收遺產(chan) 稅所得稅,通過政府轉移支付扶助窮人,建設社會(hui) 公共設施;還有一種辦法是鼓勵捐贈,捐贈者免稅。初次分配是政府通過立法等手段強製規定工資水平,包括保障最低工資,全麵提高工資標準,實際是把工資與(yu) 物價(jia) 掛鉤,保障實際工資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在物價(jia) 快速上升的年代,往往被迫如此,這是政府直接幹預企事業(ye) 單位的微觀行為(wei) 。
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關(guan) 鍵在於(yu) 再次分配,主要手段就是稅收,除個(ge) 稅起征點的調整外,其他稅收的調整完善也都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發揮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朱永新就提出,希望能夠對稅收製度做一些頂層設計,不要把眼睛隻盯住提高起征點,真正要調節我們(men) 的收入分配,今後奢侈品稅、遺產(chan) 稅、物業(ye) 稅等稅收還應進一步出台,綜合考慮調整整個(ge) 社會(hui) 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目前力度還是不夠的。目標是調節到最後,使得全社會(hui) 的成員收入差距更小,讓大部分人能夠直接納稅,這是今後的方向,我們(men)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已經在滬渝試點推行的房產(chan) 稅,在其完善稅收體(ti) 係的同時,還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戰表示,房產(chan) 稅也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內(nei) 容,對於(yu) 高收入群體(ti) ,通過房產(chan) 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削高”,使稅率製度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說,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住房征收房產(chan) 稅,通行的做法是將房產(chan) 稅作為(wei) 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對個(ge) 人住房在保有環節每年普遍征收,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ti) 的住房給予減免稅。房產(chan) 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主要用於(yu) 教育、衛生、消防、治安及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支出。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yu) 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也認為(wei) ,房產(chan) 稅試點,可以說是我國完善財產(chan) 稅的一個(ge) 突破口。房產(chan) 稅更為(wei) 重要的現實意義(yi) 是調節收入分配,分好社會(hui) 財富的“蛋糕”。房產(chan) 稅改革主要目的還是著眼於(yu) 市場製度建設,對於(yu) 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會(hui) 有積極作用,但不會(hui) 對房價(jia) 產(chan) 生決(jue) 定性影響,人們(men) 對此應當有一個(ge) 正確的認識與(yu) 合理的預期。
與(yu) 其他宏觀調控一樣,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多部委的通力合作。去年末,發改委就業(ye) 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就曾表示,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僅(jin) 要在初次分配領域發力,也要在再分配調節上做文章。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是政府調控收入分配的一個(ge) 重要手段,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常做法。在初次分配領域,我國應該消除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限製,合理提高勞動者報酬;在二次分配領域,政府應該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包括農(nong) 民、城鎮困難群體(ti) 等獲得更多的直接補貼,增加政府對社會(hui) 保障的投入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hui) 發展研究部部長葛延風近日表示,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已經對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產(chan) 生了複雜影響,完善收入再分配製度對中國來說更有價(jia) 值。葛延風還提出,對高收入調節力度明顯不足,比如到現在所得稅仍然以工薪階層為(wei) 主,其他像各種財產(chan) 稅、遺產(chan) 稅、贈與(yu) 稅等稅種,學界呼籲了很多年,但一些政策還未出台。
工資作為(wei) 收入的重要來源,其最低底限近幾年正大踏步前進。“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達到13%以上。此外,各種稅收政策的調整完善也正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